法庭上说谎?罚款5万

中工网讯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蒙混过关,但最终都会为自己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付出代价。日前,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原来,今年3月7日,智造新城法院一审审理衢州某建设公司与黄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衢州某建设公司对被告黄某提出自己与该公司有挂靠关系的抗辩予以否认,认为黄某系其公司员工,与其并非挂靠关系。因黄某在法庭要求本人到庭的情况下依然未到庭,且在相应的领款凭证上备注借款,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黄某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等。

5月4日,智造新城法院一审审理衢州某贸易公司与衢州某建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衢州某建设公司在该案中向法院提出抗辩意见认为其并未向该贸易公司借款,并提出其与黄某系挂靠关系,项目由黄某承包并将黄某前案的上诉状及提交二审的证据作为该建设公司的证据提交。经询问,该建设公司承认前案中陈述不实。

法院认为,衢州某建设公司在第一案中作虚假陈诉的违法行为,对前后两案的审理均形成重大干扰,扰乱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应予以制裁,遂在上述两起案件生效后,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书送达后,该建设公司自愿全额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原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民事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扰乱正常诉讼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浙江工人日报通讯员程林珍 姚晴佩 郑雪婷)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