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跳票?劳委会:透过法律还原真相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华隆失业劳工贷款劳委会求偿,上街苦行抗议,另有人投书批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好律师与好主委只能择一」。劳委会澄清说明,「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实施要点」是贷款性质,以当时相对较低的贷款利息与多年分期还款方式,协助失业劳工度过难关,并非补助款。

劳委会表示,该会必须遵守法院判决结果,依法律程序还原真相。基于保障国家债权立场,劳委会在情非得已下必须依贷款要点规定办理催收,并尽量提供协助。

劳委会认为,贷款劳工对取得该款项的性质与劳委会看法不同,对于曾获数位劳委会前主委承诺绝不会对劳工追偿之情事,希望透过法院程序加以厘清,还原事实真相,如果劳委会无权要求,自然必须遵守法院判决结果。

劳委会强调,对行政机关来说,当然必须依法行政并尊重法院判决,劳委会是否有权可以免除尚未清偿贷款劳工的利息?如果可以免除,对前已全额清偿贷款本息违约金的500多名劳工朋友,劳委会又如何以对?是否可以容许有二套标准?凡此种种,都是劳委会在处理时必须审慎考量者。

劳委会说明,为了协助86年间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于待业期间无后顾之忧,并尽速获得就业机会,制订「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实施要点」,这个方案系属贷款性质,但为照顾当时关厂歇业失业劳工朋友,即以当时相对较低的贷款利息与多年分期还款方式,协助失业劳工渡过难关

贷款实施以来总计放贷人数为1千余人,在还没有依法律程序催收前,就已有近5百位贷款户还清贷款,但在还款期限到期并不断透过电话催告函催收后,仍有部分贷款劳工没有依约还款,逾期本金新台币2亿3000万余元、逾期应收利息8000万余元。

该项贷款案自86年开办至今已近15年,由于债权请求权时效将届,基于维护国民利益、保障国家债权的立场,劳委会说,在情非得已下必须依贷款要点规定办理催收,但对于有困难的逾期贷款失业劳工,也会就程序及实体面,尽力、妥善地与贷款劳工协商,并且尽量提供协助,如果确实无力清偿,也会在进行法律程序、取得债权凭证后依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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