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林奕含名字、照片都可揭露 北市观传局:符合社会公益

▲才作家林奕含之死震惊社会。(图/翻摄自林奕含脸书)

记者王致凯台北报导

才女作家林奕含之死震惊社会,但媒体是否能揭露受害人姓名也成为关注焦点。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长简余晏3日表示,基于社会公益、社会对于案件的关注,以及社会必须在重要事件上获得共识、共同向前的前提下,媒体揭露受害者的姓名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第3项规定;至于被害者照片方面,也不用马赛克处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资讯。但经有行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检察官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同法条第3项则明订,「第1项但书规定,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北市观传局长简余晏与局内主管研商后,对媒体基于公益及教育意义,在这个案件上报导事实并不违反社会公益规定。

简余晏表示,柯文市长最强调的是「真」,我们不需要虚矫的谎言,这个案件的受害人父母已经同意揭露受害人姓名,媒体在社会公益下适当地揭露事实,符合社会的需要,以及法律规定。

▼作家林奕含离世,《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成唯一遗作。(图/翻摄自林奕含脸书/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