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包青天惩奸除恶伸张的是正义吗
▲包青天惩奸除恶,大快人心,但其实不符合法治精神,例如检审不分及不正讯问手段等。(图/翻摄自华策影视)
根据新闻报导,台南市有一所国小在校园内设置Q版龙头铡、虎头铡和狗头铡,用以宣导法治观念。龙头铡、虎头铡和狗头铡是中国古典小说人物包青天用来惩奸除恶的刑具,包青天的故事随着许多改编作品的推广而大受欢迎,包公清廉正直的正义形象也深植人心。不过,有非常多人认为包公的故事其实根本不符合法治精神,到底包公的行为哪里有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审检不分,白话来说,就是侦查犯罪和审判的职权掌握在同一个单位或人手上,在这种制度下,一旦司法机关形成心证,被告可说是完全没有翻身的可能,司法容易流于审判官个人恣意。还好包公每次都抓对人,不然必定会有冤案发生。
为了杜绝前述情形,包含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采取审检分立制度。以台湾为例,负责侦查,查明「有无犯罪」、「被告是谁」的是检察官,而「决定被告有没有罪」,有罪的话「应该受到什么处罚」的是法官,法官以中立客观的角度评估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被告有罪,而非检察官个人主观价值判断,避免造成冤案。
可惜我国长期因为法官和检察官大部分经由同一个考试录取、在同一个机关受训,加上过度重视团体纪律、僵化的训练制度,让许多经历过审判过程的当事人、律师等,感受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偏袒检察官,造成我国司法实务上审检一家亲的弊病。
其次,在包公的故事中多次出现透过诈欺、恐吓、严刑逼供等不正讯问手段,例如〈乌盆记〉中,赵大抵死不承认杀害刘世昌,包公转而单独审问赵大的妻子刁氏,欺骗刁氏说赵大已招供且说杀人都是刁氏的主意,进而诈欺取得刁氏的供词;著名的〈貍猫换太子〉一案中,包公用尽各种方式严刑逼供郭槐,郭槐不招就是不招,最后包公用计,在郭槐神智不清的时候演出阎王殿审案的好戏,才成功让郭槐招供。
包青天的故事里,好人最终沉冤昭雪,恶人得到应有惩罚,纵然大快人心,但其中的冤魂拦路鸣冤、乌盆说话、梦境暗示等等超自然现象都与现实相距太远,各种不正讯问和违法的侦查方式也已经侵犯人权,以包青天式思维期待或看待现代司法制度或法官、检察官,既不切实际又罔顾人权。包青天的故事是十分有价值的文学作品,但绝对不应该作为法治教育的题材!(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参考资料:1.石玉昆原着;沙淑芬改写;洪义男插画(1998年7月初版)。三侠五义。台北市:联经。2.曾永义审订(民81)。包公案。台北市:华一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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