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乱丢烟蒂被连开22张罚单,合理吗?

▲乱丢烟蒂遭检举却收到22张罚单,这可能是不当的裁罚处分,因为行政罚有「一行为不二罚」规定。(图/视觉中国

根据新闻报导高雄一名男子日前在车内小时抽了22根烟,并因为随地乱丢烟蒂遭到民众拍下检举,但他收到环保局寄来的罚单却高达22张之多。虽然随地丢烟蒂不但会制造脏乱,也可能成为火源而引发火灾,确实该罚,但一次开出22张罚单,有可能算是不当的裁罚处分。

持续性的违规能不断处罚?

行政罚之目的是为了处罚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的行为,但亦有「一行为不二罚」之规定,防止国家人民的同一行为做多次的处罚。而所谓的「一行为」,分有自然与法律上的一行为。

自然的一行为就是指单纯日常所见的「一个动作」,而法律上的一行为则是指,就算有多次的动作,但因为紧密的关联性、持续性或接续性,让这些行为可以被评价为一个法律行为,这样就会被认定为「法律上的一行为」。

行政机关的裁罚到底会不会抵触「一行为不二罚」原则,就必须要视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是同个行为而定。司法大法官也曾就「是否能对持续违规停车施予多次处罚」做出释字第604号解释。大法官认为,虽然执法人员运用连续举发及多次的处罚,确实能形成吓阻作用,以达成行政管制的目的,但这仍须符合法律授权明确性原则,也就是法律必须要有明文才能这么做。

第604号解释中提到,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5-1条中就有明文写到「违规地点相距六公里以上、违规时间相隔六分钟以上或行驶经过一个路口以上」、「未能将汽车移置每逾二小时」。所以每相隔六分钟、每逾两小时就会被当成「不同行为」,因此在符合连续举发标准情况下,就不会产生「一行为不二罚」的问题

乱丢烟蒂有什么规定?

依照《废弃物清理法》之规定,随地吐痰、乱丢槟榔口香糖或是纸屑、烟蒂等行为,将会被依同法第50条之规定,处以1,200到6,000元之罚锾,被连开22张罚单就等于至少要付出26,400元的罚锾。

不过行为人在同个地点、接续的时间内丢烟蒂,因为行动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应该被视为同一个法律上之行为才对。而且在此处条文中写的是「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连续处罚」,所以卫生局应该要给予行为人改善的时间后,才能做连续处分,并必须「按日」处罚。不管怎么看,在两小时内连开22张罚单都违反了「一行为不二罚」与「法律授权明确性原则」,所以应该属于不适法的处分。

抽烟有害自己与周遭人的健康,乱丢烟蒂更可能形成公众危害而有开罚的必要,以达成吓阻与防范的目的,但即便如此,国家对人民的裁罚性处分仍应该要符合法定要件,才不会造成行政上的恣意与滥用,过度侵害人民的权益。(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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