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主张李义祥应以杀人罪论处

太鲁阁列车事故家属委任律师陈孟秀(前排左)、邓湘全(前排右)对于法院未采杀人罪论处,表达遗憾,将提请上诉。(王志伟摄)

夺走49条人命的台铁太鲁阁号出轨事故,花莲地院11日一审判决,罹难者家属不满包商李义祥依过失致死等罪,仅判刑7年10月,他们认为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李义祥、华文好等人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杀人,应该依最轻判刑10年的杀人罪论处,委任律师之一的邓湘全说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李义祥昨提早15分钟到地院,聆判后躲过守候的媒体与家属悄然离去,到场的罹难者秦姓家属说,对于李义祥判刑7年10月,其中过失致死5年,「换算49条人命,1命1个多月」,相信不只家属难以接受,社会大众也是,家属仍希望该有的刑度,可以给他们一个公平正义。

陈姓罹难者家属则说,从工程车卡在便道到摔落铁轨有长达14分钟时间,李义祥及华文好都在讨论如何把车拉住,都很清楚下方是铁轨会有火车经过,不明白为何华文好最后却被判无罪。

邓湘全表示,李义祥在工程车掉落后,眼睁睁看着太鲁阁号迎面撞上工程车,并未采取防免措施,应具有「不作为杀人的间接故意」。

邓湘全说,审理期间家属向法官提出变更杀人罪理由,若李义祥警示火车提早煞车,即使无法完全煞住,仍可减少火车动能降低死亡人数,客观上存在不作为杀人行为,法院仅依过失致死等罪论处李义祥罪责,律师团将提请上诉。

罹难者家属组成的团体「太鲁阁的眼泪」的委任律师陈孟秀,肯定法院在大部分有罪刑度都有相对拉高,但对于家属主张李义祥应涉犯杀人罪,法官没有审酌判刑感到遗憾。太鲁阁的眼泪强调,不会放弃为罹难者讨公道,台湾法律对过失致死罪的刑度是5年以下,真的合理吗?未来会在立法院争取过失致死罪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