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号出轨案 李义祥涉杀人罪待厘清 确定延押2月

造成49死247伤的太鲁阁号出轨案,在押包商李义祥因不服遭花莲地院裁定延押2个月,提起抗告。(本报资料照)

造成49死247伤的太鲁阁号出轨案,在押包商李义祥因不服遭花莲地院裁定延押2个月,提起抗告,指检察官起诉他罪名都是轻罪,不至于会被重判甚至终身监禁,他不会逃亡,但花莲高分院认为告诉人已请花莲地院注意李是否涉犯杀人罪,这部分尚待花院调查厘清,加上李案发后有规避处罚举止,李抗告无理由,裁定驳回,李确定遭延押2月。

花莲地院认为,李义祥涉犯政府采购法、过失致死、过失毁坏轨道、肇事逃逸、过失伤害等罪,李否认肇事逃逸罪,坦承其余罪名,虽然李所涉犯罪非属重罪,但本案死伤严重,李所面临社会压力、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均非一般案件可比,认有逃亡风险存在,而有羁押原因,裁定自9月21日起延长羁押2月。

李义祥不服,向花莲高分院提抗告,指他自案发迄今并无任何逃避刑事追诉、执行等逃亡行为,且检察官在原审询问案羁押意见时,表示「没有意见」,加上他有固定住居所,且有家庭,并无逃亡可能。

李强调他涉犯罪名均非重罪,亦无证据显示他具有不作为杀人之故意,他不至于面临遥遥无期乃至于终身监禁刑期,会积极配合审理,坦诚以对并静待司法审判。更何况原审以「本案对于社会影响重大」、「本案事件之特性」等笼统理由,作为羁押审查准据,于法不合。

花莲高分院认为,李犯罪嫌疑重大,因其过失行为造成严重伤亡及财物损失,将面临法定最重刑罚而入监服刑的可能,另将遭求偿巨额赔款,可能让其事业及财产化为乌有,依不甘受罚及不愿赔付全部身家之基本人性,有畏罪逃亡动机。

而且李经营公司、商号多年,有一定资力,加上他于业界人脉及社会地位,已提高其逃亡机率;况且本案告诉人数度提状促请花院注意李是否涉及杀人罪,尚待原审调查厘清,并从李案发后行止观察,有规避处罚之举,驳回李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