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杀警案 律师吕俊杰:杀警应加重处罚

台南砍警案 律师吕俊杰:杀警应加重处罚。(吕俊杰提供)

台南市警察局2名警察涂明诚、曹瑞杰,查案过程遭歹徒杀害。律师吕俊杰指出,杀人已难原谅,更何况是杀警,除剥夺死者生命外,更有藐视公权力的妨害公务性质,但在刑罚量处上,妨害公务罪质在杀人罪前,因一个行为不罚两次,几乎无从彰显,他认为在立法层面,杀警这严重影响人民法和平信赖的犯罪,订定杀人罪的加重处罚特别规定,甚至可直接限缩死刑或无期徒刑。

曾任检察官、法官的吕俊杰,曾侦办保龄球国手砍警案,对台南这起事件感触很深指出,新闻虽未详述死者受伤情况,但以其中一名员警受有颈部20公分撕裂伤的攻击方式,因颈部具有动脉、气管,属身体重要部位,应可确认被告至少就该员警的死亡,有杀人的犯意。

而在实务执行层面,两名员警查缉窃盗通缉,具有人数优势,会被攻击致死,实在难以想像,是否有携带警械,执勤过程有无未经留意之处。另外,被告只是窃盗通缉,为何会有强烈的逃避拘捕原因,甚至不惜杀二警?

吕俊杰说,在判决层面,司法实务对死刑的判决,除曾纠结在两公约外,亦常纠结死刑为极刑,本案是否已为最严重的犯罪,但若以此思考模式,恐怕如何严重犯罪,总可以找到挑剔之处,都不容易被认定为「最」严重犯罪。

而被告层面,触犯杀人罪可判处死刑,被告应尽速投案,坦然面对制裁,以刑法量刑事由之犯后态度而言,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