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审员 一任3年不得连任
非职业法官担任职务法庭的参审员采任期制度,任期3年不得连任。图为司法院模拟审判,参审员宣誓。(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司法史上首次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的职务法庭新制度,参审员采任期制,一任3年不能连任并受《职务法庭参审员伦理规范》拘束,违反者将被送请所属机构或社会团体处理。参审员每次到场参与审理可领日费3000元,交通等必要支出也由政府负担,除负担义务外也享有权利。
依据规范,人民参与司法官惩戒的审理,须超然、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不因家庭、社会、政治及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或可能遭公众批评议论而受影响,且不得为有害司法公正信誉的行为。
参审员要谨言慎行、廉洁自持,避免有不当或易被认为损及司法形象的行为,也不得利用或让他人利用其职务或名衔,从事业务推广或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财物、利益或要求特殊待遇,更不可以对承办案件关说或请托。
参审员不得收受与其职务上有利害关系者的任何馈赠或其他利益,也不得泄漏评议秘密,对于职务法庭系属中或即将系属的惩戒案,不能公开发表可能影响裁判或程序公正的言论。
参审员参与审理期间不能从事政党活动,也不能公开支持、反对或评论任一政党及政治团体;初任参审员应进修6小时以上关于法官伦理及审判专业的研习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