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人老了怎么办?如果无法自理,监狱会给养老吗?

我们常说,道德是一个人生活中的最高行为准则,而法律则是一个人的最后底线。

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为一个国家和政权先进性的体现,是在不断完善之中的。一旦触犯法律,那么无论男女老少都会被依法追究责任,严重的还需要判刑。

刑事犯中的有些人是特殊群体,例如西汉时期,超过八十岁的老人犯杀人罪是可以免除刑罚的。

那么很多人都会产生疑惑,在当今社会中,那些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服刑时间太长老了怎么办?

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监狱会给养老吗?

老年刑事责任

“监狱养老”这种想法是完全不现实的,我国对于老年刑事犯有明确的责任制度。

重要的是,这条规定并非是随着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制度建立而产生的,古代和近代都有与“老年犯罪”有关的制度存在,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涉及刑事责任时,对满足部分条件的人群会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判罚。

如怀孕妇女,不满十八周岁的儿童和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

当这类人群所面临的处罚是拘役或三年有期徒刑时,认错态度良好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延缓判决。

但这绝对不是上述人群犯罪后的依仗,其中故意犯罪或造成十分严重后果的,依然会按照我国法律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年满七十五岁的老人,在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高龄老人的最大量刑尺度,一般为无期徒刑。

判决一经下达,无论服刑人员几岁都应当是罪犯的身份,只要定罪,那么在监狱之中应当人人平等。

监狱以“惩罚、教育”为目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大而允许老人在监狱之中“养老”。

人性化管理

虽然在监狱之内不允许养老,但出于无期徒刑罪犯年龄增长之后身体状况考虑,一般会对其实施人性化管理。

对于年龄较大的无期徒刑罪犯,监狱都会坚持“人本原则”。

即对老年刑事犯实施人性化管理,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掌握管理尺度,对其进行改造。

因为年龄较大的老年罪犯会呈现出一个特点,那就是身体素质较差,时常容易生病。监狱对于这种情况并不会置之不理,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治。

从身体上看,很多老年刑事犯体力薄弱,耐力差,但监狱并不会因此而让他休息,放任他在监狱之中养老。

大都会根据罪犯的实际身体状况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必要社会劳动,如纸制品加工以及一些其他的简单社会劳动等。

在工作难度上有很大程度的降低,但一定不会让老年罪犯无所事事,且为了保证和其他年龄段罪犯的公平性,他们所获得的报酬会相应降低。总体而言,监狱内高龄刑事犯的管理难度是很大的。

因为身体素质原因,许多老年罪犯会以自己有病为理由,要求提高待遇或降低自己的劳动强度,甚至希望监狱提供长时间多类型的娱乐项目,趋利避害的本性十分明显,即使到了监狱依然态度强硬,似乎将这里当成了“养老的场所”。

毕竟是正在接受惩罚的罪犯,监狱管理人员自然不会完全满足这些人的所有要求。但为了防止意外发生,还是需要时刻监测这些高龄罪犯的身体状态。

还有一部分犯人年老后身体十分脆弱,已经完全经不起折腾,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义务也无法完成。

对于这一类,监狱在确认之后,也不会让他强撑身体进行劳动,不仅如此,这类人因为过度虚弱,连身体管教也无法实施,甚至几乎失去自理能力。

很多人以为这种状态就可以在监狱之中安心养老了?

当然不是,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对于行动力极差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会从思想上进行教育。一般采用的方法为“面对面讲述”,主要是一些思想影响和知识传授行为。

简言之,无论年龄多大,只要因为犯罪而进入监狱,就必须让其时刻认识到自己是有罪责在身的“犯人”,来到这里是进行劳动改造,而不是养老。

有能力的从事复杂劳动,体力较弱的从事简单劳动,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进行思想教育。

除此之外,无论老人年龄多大,被判处多长时间,都会受到严格管理。每天都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当违反既定规则时将会受到严厉批评并被勒令改正。

相比之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老人就是三者的“结合体”,当他的身体机能尚好之时,需要从事一些强度较大的劳动工作;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素质逐渐下降,会逐步演变为简单劳作;等到其逐渐丧失自理能力之后,就会变为面对面讲述和教育。

即使没有身体上的劳累,也会面临一定的心理压力。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年龄高低都相当于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权。

不仅需要每天从事必要劳作,为了防止他们再犯罪,还会被剥夺其一定权益,如政治权利、在监狱中的隐私权等等。

犯人们吃饭睡觉等日常生活,都会被360度无死角监控,避免发生内部矛盾,自残或逃脱等情况。而且对于罪责较重的成员,一般都会更加侧重于管理。

因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老人,本就年事已高,在知道自己无法再出去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一些过激举动。

所以监狱对这类罪犯的看管反而更加严格,无论出于那种年龄阶段的哪种状态之下。

总而言之,老人想凭借自己的年龄“优势”在监狱之中“养老”,是行不通的。

当然,那些刑满释放,但依旧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也并不会放任其不管不顾。

对于这部分老人,有家人的,会联系其家人,让家人将其带回去养老;若是没有家人的,则会对他们进行一定的“社会安置”。

比如根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为期提供一定生活费用,安置在养老院之中等等。

总结

监狱并非是安乐窝,这里是国家用来惩罚犯错误之人的场所,而罪犯是在其中劳动改造之人。

修正错误与本身年龄大小无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出于什么理由,监狱都不会因为年龄问题而成为“养老院”。

参考资料:

中国知网《监狱分层管理论——基于孤寡老人犯罪预防的思考》刘黎明,张江伟,苏全霖

中国知网《老人要到监狱“养老”,个案引深思》周岩,呼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