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权利上涨 学者:劳动金、睡眠空间不可少

记者陈雕文/台北报导

提升受刑人权利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今天早上9点举办「台湾监狱制度的未来展望研讨会」请来专业学者探讨受刑人之人权问题现场坐满大学生与记者,让主持人惊喜「还以为这个议题冷门,原来大家都那么关注!」

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系助理教授潘怡宏表示,现阶段司法为落实「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大法官作出释字第755号及756号解释,已展现其对受刑人的人权之重视。不过受刑人的健康权保障仍有待改善,受刑人纵使处于监狱,仍应享有最低限度的健康权,因为监狱行刑目的,其实建立在受刑人具有「受刑能力」的前提上。

潘怡宏在「台湾监狱制度的未来展望」研讨会中,举出几项目前监狱收容常见争议,第一,若受刑人确诊有身心障碍、衰老等无法自理的问题,但监狱仍予以收监;第二,A患有某病可保外就医,B受刑人却不行;第三,监狱空间过分狭小仍持续超收受刑人等情形发生皆有违宪疑虑。

▲台湾监狱制度的未来展望研讨会现场。(图/记者陈雕文摄)

潘怡宏认为,应修正刑事诉讼法》第467条暂缓与停止执行之规定,为充分考虑到受刑人之受刑能力,有害健康保障之时,纵使法律未明文规定相关救济管道,亦不能阻断受刑人请求司法救济。另外,针对保外就医规定,应由专业医疗团队评估,不应由监狱决断,否则易有平等问题产生;至于受刑人的活动空间,他认为,监狱应当重视,才能保障受刑人之基本隐私与人权。

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则认为应针对受刑人的劳动薪资进行修正,「有些监所每个月劳动金才2、3百元,每个月却要支付狱约5百元的生活费用,根本存不到钱,还得拖累家人,活得连尊严都没有」日前发生在高雄大寮监狱的挟持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台湾监狱制度的未来展望研讨会现场。(图/记者陈雕文摄)

卢映洁提到,在各个矫正单位从事不同作业的受刑人所得劳动金相差甚钜,以屏东监狱为例,每个月劳动金为11822元,但金门监狱却仅138元,明显与联合国「受刑人处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76点,矫正机关应建立受刑人工作报酬制度的规定不符,且大部分受刑人无法借由作业所得劳动金维持日常生活,需长期依赖亲友救济,有损人性尊严。

「我国文献狱政都鲜少讨论受刑人的法律性质!」卢映洁指出,受刑人是否有劳动的义务?抑或受刑人有请求给予劳动机会的权利?受行人劳动的目的何在?其实践的模式界限为何?这些问题仍待司法界社会积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