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凯旋三路断管 中石化苦撑:配合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对于高雄政府要求截断前镇区凯旋三路,中石化强调,若基于公益需求而具急迫性,公司将配合高雄市政府不敢违误

中石化指出,公司实为此次高雄气事件非伤亡的最大受灾户,高雄市政府且要求灾区石化管线不恢复使用一事因事产业经济厂区员工及相关事业员工的就业权益、中石化营业权及地上权股东权益等基本权利的限制,高雄市府应依行政

中石化表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诉字第582号判决:「政策不能凌驾法律,此乃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之重要区别…………相关部会落实政策指示自应依法为之,不能抵触现行法令」可资依循。

另外,行政程序法第4条、第5条、第7条有明文规定:「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之拘束。」、「行政行为之内容应明确。」、「行政行为,应依下列原则为之:一、采取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二、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三、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

中石化强调,公司于此次气爆事件中实为非伤亡的最大受害者,高雄市政府要求中石化灾区石化管线不恢复使用一事,不仅是限制中石化的财产而已,且将严重地损及中石化的营业自由与事业发展,并对整体产业供应结构相关事业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害,另中石化多数员工及其他相关业者员工的就业权利亦将受到影响,事关重大。

中石化表示,公司为公开发行之上市公司营运与财产事项攸关近20万股东的权益,并应遵守证券及公司主管机关所要求,重大资产处理需由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因此 高雄市政府要求灾区石化管线不恢复使用一事,恐亦与法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