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深夜回应 就经济部否准登记将依法提起诉愿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部之否准登记将依法提起诉愿。(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经济部商业司日前宣布,不准予大同公司董事变更登记。对此,大同公司昨(9)日深夜发布公告回应,指大同全无侵害其他合法股东平等及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情事;经济部否准后,该公司就经济部之否准登记将依法提起诉愿。

大同公司针对经济部以四大理由驳回该公司董事变更登记申请的声明全文如下:

(1) 本公司于民国109年6月30日所召开之股东会,对无出席权、无表决权之股份数依法认定后,确实已有代表认定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且完全无侵害其他合法股东平等及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之情事。

(2) 本公司于109年5月间,向法院声请确认股东权不存在之诉之行动,并不限制本公司于行政司法无法及时救济时,不得合法自行适用相关法律以保障公司、员工及合法股东权益之作为。

(3) 本公司申请改选董事、选任董事长之变更登记,经济部以股东会出席数未过半而不予登记,经济部认定事实核算出席权数显与公司不同。本公司依民法企业并购法、证券交易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扣除无表决权者是由已发行股数减除(是分子分母同减的概念),当日已出席股数占扣除后之已发行股数,已有过半出席。

(4) 本公司备齐及补正相关文件,并符合法令规定程序之变更登记申请,经济部否准后,本公司就经济部之否准登记将依法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