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流增资案 经济部提起上诉

商业司长游瑞德表示,经济部已针对太流案的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图/记者林信男摄)。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11月29日,判决恢复远百和远东集团其余14家公司,对太百控股公司太流40亿元的增资登记,经济部须撤回认定增资无效的行政处分。经济部商业司今(25)日表示,已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商业司长游瑞德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经济部,对于本案在伪造文书的认定标准上有落差,因而要求经济部撤回之前认定增资无效的行政处分。他强调,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伪造文书应符合法律当中有形伪造」的标准,经济部的行政处分才能成立,但经济部认为,公司登记只要涉及伪造文书,就不应被核准

游瑞德说,经过对判决理由的详细研究,经济部认为,高等行政法院对公司法第9条的解释,和经济部的解读及实务做法,有相当大的差异。他认为,「这是一场法理之争!」为了将来处理类似案件能有明确依据,经济部决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