叹社会嫌恶地位 保险业务员争自由怨劳动契约多版本双重惩罚
招揽保单的保险业务员有特定管理规则明定惩罚事项,可是这些业务员与公司所签定的劳动契约又分为雇佣制、承揽制及混合制,再加上各公司自订的工作规范及劳基法等相关规定,很多资深业务员说只是当个业务员却动辄得究,一罚再罚已无社会地位。
保险业务员是许多人讨厌职业排行榜前五名,至2017年底于各产寿险公司登录有证的保险业务员约37.3万人。只是每年还有好几万社会新鲜人报考产寿险证照投入这个领域,而相对来说每家保险公司业务员定着率(通常是计算维持13个月、24个月的继续工作率)很少有二位数,可以看得出来其离职率也挺高的。
而保险圈内有一个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积极透过金管会保险局、立法委员与保险公司,讨论一定具公信力、有保险局、劳动部等主管机关愿意背书的劳动契约示范条款,减少劳资争议案。
▼立委江永昌曾邀集保险局、寿险公会与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等单位,协调修改业务员管理规则部分条文。(图/江永昌办公室提供)
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理事长严庆龙说,总工会成员数众多可以说代表了2/3的保险业,其组成会员来源占全国1/2的职业公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人数近10万人有其代表性。
日前保险局通过寿险业务员可以自由登录任何一家产险公司,自由选择销售哪一家产险公司保单无须经寿险公司同意,即为总工会多年来争取修改《保险法》、《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的成果之一。
▼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理事长严庆龙。(图/资料照)
至于去年、今年召开的「订定保险业务员承揽、劳动工作条件示范合约的可行性研讨会」,会中出席的产、寿险公会、保险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律师、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及多家国内保险公司法务长等代表,有人建议应尊重现有的自由契约精神,也有人认为现有契约条款艰深难懂,况且承揽制若是要讲求尊重双方自由合作基础,却明列许多管理惩罚不利于业务员,而且还要再受《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惩罚,给予业务员双重及过多压力非公平对待。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也注意此况,要求各公会、保险业者及工会等,尽快厘清争议讨论出相关契约版本加以讨论。
由于保险业是政府列为高度监管的一种金融行业,而招揽保单的业务员也有特定的《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明定惩罚事项,而这个规则也明定「业务员与所属公司签订的劳务契约,依民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以目前业务员与公司劳动契约分为纯雇佣制,也就是打卡上下班、加班费、休假、请假、薪资、劳退等等相关管理,完全适用《劳基法》的管理办法,譬如说外商保德信人寿、中华邮政寿险及新光人寿多数业务员皆属纯雇佣制。
还有一种是纯承揽制,也就是完全不适用《劳基法》,单纯以《民法》的委任、居间代理人、按件计酬、派遣等的工作业务性质,由公司与业务员个人签订商业合作契约。
另外一种的混合制,也有称为部分工时制,也就是每天晨会2小时属于雇佣制(适用劳基法),而晨会结束后即为承揽制(非适用劳基法)的雇佣+承揽的混合契约。
国内一家业务员曾因为被公司资遣只领到7万元非其自己计算的20多万元,向法院提起告诉。而法官则是就其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契约为部分工时,也就是属于混合制的雇佣制+承揽制,而以其适用劳基法的每天晨会2小时工作时间计算,保险公司给付7万元资遣费合理,而判业务员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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