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劳资纠纷多!管理规则不可逾越劳务契约 金管会承诺会检讨

▲立法院财委会今天举行「金管会劳动合作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更完善」公听会。(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保险业务员劳务契约争议不断,像是有业务员涉及多层次传销,与招揽行为并无关,保险公司却依「有损公司形象」,按照管理规则送交评议会惩处,可能因此停业或撤销执照。金管会保险局今(11)日表示,最大问题在业务员管理规则与劳务契约,实务上有相互逾越的问题,但与招揽行为无关的工作行为,保险公司不能用管理规则逾越侵犯劳务契约,承诺将检讨业务员管理规则。

立法院财委会今天举行「金管会与劳动部合作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更完善」公听会,委员永昌庄瑞雄、赖瑞隆等19人,有鉴于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攸关保户保障,为完善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与保户保障的健全,拟提「保险法第177条条文修正草案」。

金管会保险局长琼华表示,1991年订定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问题由来已久,就主管机关立场,当初订定背景金融高度监理产业,不是只有业务员要考试登录,其他信托业务员、营业员也受到专业要求,且考试登入才能执行业务,而保险法第177条规定主要是为了消费者保护与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共2大主轴考量

▲金管会保险局长施琼华。(图/记者杨络悬摄)

至于保险公司之间的劳务契约关系,施琼华指出,过去发展出劳动契约关系相当多元,包括雇佣、承揽、委任或混合制,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管理规则是为了解决业务员对客户招揽行为的管理,并非是公司与业务员关系,不过以前在执行上,可能保险公司与业务员依劳务契约,是否有违反当初契约,产生不一致进而衍生现在的纠纷

施琼华说,管理规则是按照招揽行为来订定,公司订定奖惩仍要依缺失态样,不可逾越超越该规则,另与招揽行为无关的工作行为,也不可列入。当初订定管理规则时,是由公会担任登录奖惩通报中心,真正惩处仍是公司执行;至于救济途径,除了各公司有内部申诉管道,公会也有申诉委员会,也是第2层救济管道,但过去却有代表性的问题,因此今年请寿险公会检讨,业务员、公司代表各2人,其余则由学者社会公正人士担任。

施琼华也提及,劳务契约检视表并非是金管会订定,寿险公会与保险公司之间仍有雇佣承揽的争议,希望公会参考过去的类型,让保险公司检视约束员工部分,依照劳务契约来遵循,避免逾越劳务契约,且金管会也尚未核定,但劳动部去年订定劳动契约指导原则、判断检核表,金管会要求保险公司用劳动部规范来判定。

施琼华认为,最大问题在业务员管理规则与劳务契约上,实际上有逾越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承诺会检讨管理规则,与劳动部讨论,好好将问题解决,保险公司与业务员间的关系,应是紧密的,如今造成对立,「我们是不乐见」。至于在保险法订定该契约,将与劳动部进一步研议,未来保险法与管理规则修订时予以检讨,纳入讨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