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争话语权 新增奖惩委员会 席次至少三分之一

▲立委江永昌日前邀集保险局、寿险公会中华民国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单位,协调修改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部分条文。(图/立委江永昌办公室提供)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立委江永昌日前召开「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疑义修正协调会」,建议新增「奖惩委员会」,业务员工会团体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等部分,虽未列入今天保险局讨论修改草案中,据悉将另案单独讨论。

保险局今(26)天邀请保险业全国总工会、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寿险公会、产险公会、保险代理人公会与保险经纪人公会,讨论厘清外界对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的疑义及因应实务需要,拟修正第7、14及19条。

立委江永昌、洪慈庸及林岱桦对此表示高度关切,并于之前8月召开的协商会中,建议修改版本达5个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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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保险局讨论的草案版本,则是先谈3个条文。

据与会人士表示,今天讨论的草案版本中,其实并没有提到新增「奖惩委员会」部分,是因为涉及层面大,要另案单独讨论。

有业务员说,会来当保险业务员也是谋求一技之长的工作,但对其奖惩规定繁多及影响生计程度严重,让他们觉得在工作上绝对要保持「零缺点、零出错」,才不会接到保户申诉,退还佣金,或是还要停卖几个月的保单

而针对立委修正草案版本中,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8条的奖惩规定,由于目前是由所属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招揽行为订定奖惩办法,主要由公司订定之后,报由产寿险公会备查

但这一条内容还有清楚载明,奖惩办法的订定或修正程序,保险公司应纳入业务员代表参与表达意见,秉持公正、公开及维护保户权益之方式办理,并于惩处业务员前,应给予其陈述意见机会或程序及事后救济机制

就有业务员说,尽管有提供业务员说明的机会,可是最后做出评议结果的都是保险公司代表,希望也有工会代表出席,较能更客观公正。

因此在立委版本中,考量业务员代表或工会组织推举代表参与制定奖惩、评议、申诉、申复等办法,建议新增「奖惩委员会」,就是认为委员会将审理业务员奖惩规范及具体处分案件,便建议业务员工会团体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而至于如何明定奖惩委员会的成员来源,譬如说主管机关代表、全国性业务员工会团体代表、保险业产业公会代表,及其他社会公正人士,每个单位的代表人数为几席,全体委员是否共采11席等,都待日后召开相关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