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啦!劳资纠纷、新旧制劳退金问题 监院督促强化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大年初六开工,对于基法新制监察院表示,过去曾发生过「耀元电子」、「联福制衣厂」、「东菱电子」等劳资纠纷;新制通过后,鉴于旧制劳退金提拨攸关劳工权益甚钜,除列管追踪、定期督促主管机关积极办理外,更决议研拟专案检讨议题,并于106年年度巡察行政院时提出询问,行政院赖清德院长则说明,往后持续对劳工的保障事项予以强化。

监察院表示,目前我国劳工退休金制度,依劳基法办理者为旧制,依「劳工退休金条例」办理为新制,两制度并行。截至105年底,仍适用「旧制劳退」劳工约106.2万人,所涉事业单位达11万2,527家,「旧制劳退」虽于勞基法第56条第1项规范雇主应提拨劳退准备金,但要求提拨率为2%至15%,如遇经营不善或有意逃避责任的雇主,往往发生不按月提拨,产生提拨不足,员工退休后仍无法安心颐养状况

鉴于以往发生因歇业、清算、恶性倒闭或宣告破产时,雇主除积欠员工薪水之外,亦因退休准备金提拨不足,无法立即支付大笔旧制劳工退休金、资遣费的状况,政府于是进行修法,除原有劳基法第56条第1项按月提拨规定外,新增第56条第2项补足差额规定,规范雇主应于年终预估次1年度符合退休要件劳工之退休金,并于次年3月底前补足,以增加1个年度符合退休条件劳工所需准备金之提拨。

然而,审计部104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部分事业单位尚未依劳基法第56条第2项规定,足额提拨旧制劳工退休准备金,金额新台币(下同)1千余亿元等情,经监察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决议推派委员调查发现:部分公部门未率先依法提拨及筹编预算因应,未足提拨金额,迄至106年3月底,高达44.31亿元。

复对于选择及保留「旧制劳退」的106.2万名劳工,劳动部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未善尽督导职责,积极查处,迄105年底,累欠逾1年者达7,919家,逾5年者2,996家;地方政府亦未落实裁罚,105年间,8,407家未办理、未足提拨313.77亿余元,惟仅裁罚46件,罚锾仅423万元,为保障劳工权益,监察院予以纠正在案。同时,该院持续列管追踪主管机关对该纠正案之办理情形,而在后续检讨改善过程中,又发现有公部门,迟自106年始将县市升格时,承接所辖清洁队员移拨前之年资纳入,及新增停车收费管理员所需退休金,共遽增约25亿元情形。

鉴于旧制劳退金提拨攸关劳工权益甚钜,监察院除列管追踪、定期督促主管机关积极办理外,更决议研拟专案检讨议题,于106年年度巡察行政院时提出询问,并经行政院赖清德院长说明:往后持续对劳工的保障事项予以强化;劳动部则回应:将加强查核及处理。行政院更于107年1月25日就旧制劳退准备金提拨问题书面回函说明略以:

一、劳动部在104年2月修法后,加强补助地方政府查核人力,105年及106年合计查核27万3,118家次

二、劳工退休准备金尚未开户之51家,至106年12月1日,已由地方政府全部辅导完成开户。另经会同地方政府积极宣导及查核稽催,105年度足额提拨比率达93.22%,106年第2年执行,足额提拨比率达97.32%,足额提拨比率持续提升。

三、部分地方政府及国防部等8个公部门未补足差额,经监察院纠正后,劳动部业函请相关机关尽速筹措经费补足,其中国防部已于106年12月补足差额,尚未补足差额之地方政府,劳动部将持续催促,请其尽速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