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国家统一》邵宗海/违宪的「两岸条例」修正草案!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 邵宗海/澳门理工学院名誉教授,抱持「只写我相信而且有佐证的事实」理念写作。
就在520蔡英文总统即将发表就职演说之前,在台湾政坛、特别是一批绿色的政治联盟,几乎在前段日子,充塞了要寻求台湾「实质独立」或近似「法律独立」的一些举措或行动,煽动了台海的紧张情势。
其中,由总统府资政辜宽敏成立的「台湾制宪基金会」就推出两项制宪公投提案,包括「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启动宪法改造工程」及「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推动制定一部符合台湾现状的新宪法」,已于4月30日正式送交中选会,由于两案都各具有三千多人提案连署,达到了第一步骤的提案门槛。
同时在中选会完成审核程序后,将正式进入提案的第二步骤,就是下一步至少需要有289,667人来连署的阶段,只有跨过了这个门槛,才算是到了第三步骤、也就是「付之公投」阶段,举行时间也定在2021年8月28日。在台湾来说,这么明显「台独倾向」的公投案,一旦通过,恐怕两岸将陷入非常严峻对抗的阶段。
另外,才在立法院被民进党团技术性挡下的「华航暨护照正名」两项公决案,即使「护照正名案」在4月28日被民进党另行提案表达「行政部门应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我国护照之『台湾』、『TAIWAN』辨识度研提具体作法」闯进二读,但一旦三读通过,公决案仍在现阶段让两岸之间存在有「擦枪走火」的风险。
当上一波尚未平息,另一波又再告兴起。立法院在5月8日竟然也一读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修正草案,这是由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庄瑞雄、陈亭妃等人的共同提案,提案主旨指出:大陆与台湾的关系已不再以「国家统一」作为唯一最终目标,故因应台湾政治现实及发展而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立委蔡易余回应国台办。(图/翻摄自脸书)
因此,这项提案要求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条文中第1条中,有规范「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这段文字,应将内文中的「国家统一」字眼予以删除,并修改为「因应国家发展」。
另外再就台湾目前管辖领域,因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只领空、领海与邻接水域,且台湾尊重大陆占领大陆沦陷区的历史事实,应承认其主权,所以应将第26条之1及第63条中的「国家统一前」的文字,全都修改为「国家管辖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时」,以符实际状况。
尽管陆委会在立法院一读通过该案的当晚曾经表示:行政部门尊重国会提案权,但政府的两岸政策立场并没有改变,仍然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法律处理两岸事务。但是这项宣示,却未见到行政部门就这项修法可能会触及「违宪」的风险,提出严重警告。
以作者曾参与1992及1994在国民大会参与二次修宪的经验来说,如立法院届时非要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因应统一之前」的文字予以删除,不管以后用什么用词来代替,恐怕都已构成有违反宪法之嫌!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可能会对未来两岸关系产生影响。(图/ETtoday摄影中心摄)
这个说法依据,可从宪法之效力优于法律说起。中华民国宪法第171条第1项有规定说:「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第172条规定:「命令与宪法或法律抵触者无效」。另外,由于任何法律之制定,一定需遵照并必须有源自于宪法已有的规范文字内才能运作。当这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正是源自于宪法增修条文的前言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依照宪法第27条第1项第3款及第174条第1款之规定,增修本宪法条文如左:」,因此,若进而要经过立院修改并剔除「因应统一之前」的文字,除非是透过修宪程序,否则仅只是经由立法院的法律修改过程,恐怕会有「违宪」之虞。
当然,当民进党有绝对多数控制立法院的情况下,它想通过任何一项法律立案或修改法案时,其实外界想讲什么「需慎重修法」的道理,恐怕他们已听不进去。只是作者到现在还有明显的感受到,蔡英文的520演讲稿,还是在谨慎琢磨研拟定稿之中,如果这样的一个立法运作,导致最后不是「修法」、而是「违宪」,恐怕最后遭受的冲击结果,不仅只是「违宪」引发台湾社会更强的对立,可能大家都能知悉的北京,一定会对「因应统一之前」文字之剔除有强烈的反弹,进而有所动作,然后必会影响到蔡英文的未来四年的任期。这样的修法是否值得,可龙要让当局是「智者」而不是「勇者」的精英来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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