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拔100公尺开发须水保 嘉县议会促修法
在海拔100公尺画定标准下,嘉义县有高达62%土地被画入山坡地范围,只要涉及山坡地开发就要做水土保持工程,此标准被嘉义县议会批评不合理。(嘉义县政府提供/吕妍庭嘉义传真)
嘉义县海拔100公尺以上地区皆画入山坡地范围,因类似土地面积占全县62%,但这些区域涉及开发就要办水土保持工程,旷日废时又劳民伤财,19日议会正、副议长张明达、陈怡岳皆发声说规定不合理,提案要求县府建议中央修法,获大会三读通过。
陈怡岳在嘉义县议会第19届第13、14次临时会提案,指现行中央规范山坡地范围画定标准二择一,为标高100公尺以上,或标高未满100公尺,其平均坡度在5%以上者,符合其一要进行土地开发需做水保工程,但依此标准已严重影响地方发展。
陈怡岳说,海拔100公尺以上土地不管地势平缓或陡峭都被画入山坡地,限制很多民众的权利,认为山坡地的认定应重新思考,且花钱做水保工程,额外增加开发费用不合理,也没必要。
陈怡岳还说,常有民间团体反映嘉县坡度平缓山坡地的建物,受限建筑技术规则高度限制,无法发挥建筑美感,为此,他特别提案建议县府研拟订定嘉义县都市计划土地使用管制要点,放宽山坡地建筑高度规定。
「山区很多百姓无法谅解」,张明达说,用海拔高度来规定山坡地范围让很多民众多花钱,甚至不少人做了又打掉,根本是浪费钱,因是全国通案,很多县市都在反映,县府应积极向中央反应。
嘉义县政府水利处副处长朱崧豪表示,山坡地相关规范属农委会水保局权限,既然议会已通过三读,会将议会决议函文水保局进行整体评估。县府经济发展处副处长李雅萍则说,嘉县目前没有自订都市计划土地管制要点,会参考其他县市作法,进一步研议是否拟定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