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长者想独立缴健保费 健保署:须研议修法

健保是强制性社会保险,每人每月都需要缴交保费,依现行规定,退休族须以眷属身分依附子女纳保。(本报资料照)

健保是强制性社会保险,每人每月都需要缴交保费,依现行规定,退休族须以眷属身分依附子女纳保,但部分长者不想造成孩子负担,希望独立投保,却不得其道而行,认为相关规定不合时宜。健保署今天表示,因涉及《健保法》修法,层面较广,须审慎研议。

根据《健保法》规定,3种身分可以眷属身分加保,包括:无职业之配偶、无职业之直系血亲尊亲属(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以及二亲等内直系血亲卑亲属未成年且无职业,或成年无谋生能力,或仍在学就读且无职业者(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因此,民众从职场退休后,应先以眷属身分依附子女投保;如无子女可依附,则可依附其他直系血亲卑亲属投保;如皆无人可依附时,即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以地区人口身分接续投保。

但有部分长者不希望依附子女或后辈,希望当个「自主老人」,依照现行规定,是不可行的。健保署承保组长张温温说明,依照现行规定,退休长者都需要在子女加保,但有两个例外情况,一是在102年修法前的退休公务员,当时可选择在第六类投保,另一是受到家暴等特殊原因,可依个案认定,采独立投保。

张温温进一步说明,健保署各区业务组皆有例行查核作业,当发现退休长者因为特殊情况,而无法依附在子女加保时,会由区公所依个案判断,并请民众填写声明书,改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张温温表示,健保投保对象分为6类15目,相当复杂,每个人都有适法身分,有关年长者退休后想独立投保,不依附子女参加全民健康保险,需考虑的层面较广,且涉及《健保法》修法,需要审慎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