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遗址须付考古费 商总促修法

台中新开发13期重划区挖出距今约1700年「麻埔遗址」与「番婆庄遗址」。(商总提供)

囿于法令限制,屡见不知情开发商推动土开计划时,挖到考古遗址,须负担数百万、甚至数亿天价考古费,接到陈情全国商业总会昨日表示,保护文化资产很重要,但各项权责应更周全建议文化部与立法院邀请产、官、学共办公听会,检讨《文化资产保存法》等相关文资法令。

商总不动产委员会接到开发商陈情,指开发基地挖出「疑似考古遗址」,政府以《文化资产保存法》要求暂停开发,并依开发面积计算,自行负担数百万至上千万「试掘费」,若真大片遗址,再依《遗址监管保护办法》聘专家价值评估及列册保存,有建商先后付出近3亿代价

开发商与地主抱怨聘请考古家与文物专家及试挖工程费用是没标准行情的「天价」,如要开发商全部埋单的话,「实在太厚道」!商总理事长赖正镒说,保护文化资产十分重要,但不能无限上纲,或要求开发商全部埋单,且限制开发的抢救时间应缩短在2年内,不能一拖就是5、6年,才能发挥抢救文化遗产、符合公共利益之效。

赖正镒以最近台中新开发13期重划区为例指出,13期约229公顷,原计划2015年配地,期间却碰到《文资法修正规定「政府机关策定重大营建工程计划时,应先调查工程地区是否有古迹历史建物遗址」,结果区内挖出距今约1700年「麻糍埔遗址」与「番婆庄遗址」,遭台中市文化资产审议保护委员会要求停工抢救遗址。

不仅影响公共设施工程,还要进行大面积都计变更,有建商在该重划区开发基地上,光试掘探勘就花3200万,后续得抢救遗址、鉴定等,开发商负担近3亿额外费用,开发时程也拖延多年。

类似案件在各县巿公私地上屡见不鲜。新北金山区市地重划案因挖到一些小块陶片,被认定为「郭厝遗址」,市地重划计划停摆12年。台中七期重划区抵费地,13年前挖出距今4000年新石器时代中期「惠来遗址」,也令准备开发新总部大楼的台中银行,被要求暂缓开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