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赴港不成 法务部:避免涉密人出境受诱惑泄密
▲马英九申请出境赴港演说遭总统府拒绝。(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前总统马英九日前提出赴港参加亚洲卓越新闻奖颁奖典礼,并发表演讲,却遭总统府以《国家机密保护法》与香港是敏感地区等理由驳回。法务部晚间透过新闻稿指出,过去各机关对涉密人员实质审核机制不确实,发生不少泄密案,显示涉嫌人出境可能受到诱惑而泄密无法自拔,因此要建制完善审核机制,确保国安。
法务部新闻稿全文:
一、按国家机密保护法(以下称本法)第26条第1项对于办理、核定国家机密之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三年之人员,有出境管制之规定。次按本法施行细则第32条第2项复规定,有关前开出境管制之人员,应于出境20日前检具出境行程、所到国家或地区、从事活动及会晤之人员等书面资料,向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提出申请。基于法务部系属本法法律主管机关立场,并期涉密人员出境之申请作业得以周妥及顺畅运作,乐见各核定权责机关均能建制完善且具体之实质审查机制,使涉密人员出访及国家安全利益间,能取得衡平,并强化涉密人员及核定机关间之信任关系。
二、以往由于各机关对于涉密人员实质审核机制未臻确实,过去曾发生如2010年前陆军少将处长罗贤哲泄密案;2012年前海军中将柯政盛等赴大陆泄密案;2012年起前大陆解放军上尉镇小江来台假藉安排赴大陆旅游等吸收现(退)役少将、上校等空军、陆军军官,交付情资、情报案;2014年爆发前中央大学通讯系统研究中心主任陈锟山弃职前往中国遥控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任职案等等,对国家安全与利益均有重大影响。这些案例都显示涉嫌人曾出境,在境外被吸收、诱惑而陷入泄密情境,终至无法自拔。因此,法务部呼吁各机关就其机关内任职中或离职后之涉密人员出境,应确实建立完整的实质审查机制,而相关涉密人员出境,亦应遵循本法及相关规定,共同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