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易规则变更 改采每季审查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使股票暂停及恢复信用交易作业能即时反应上市公司经营绩效,证交所宣布,未来审查时间将从原本的第一季、半年报以及年度财报公布后,新增第三季财报公布后的审查,且将暂停及恢复信用交易的审查时点趋于一致。

根据证交所最新公布讯息,未来有关审查上市股票每股净值回复至票面以上的恢复信用交易的审查时点,将分别为年度及每季财报申报期限截止日后的第5个营业日,审核上市公司最近期财报每股净值,如回复至票面以上者,即于公告次一营业日恢复其信用交易。

例如上市公司2013年申报年度财务报告期限截止日因逢周日,顺延至4月1日,证交所将于截止日后的第5个营业日,即4月10日审核,如有符合恢复信用交易条件者,自4月11日起即予恢复。

此外,在暂停信用交易的部分修正后的审查时点为上市公司分别于年度及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并申报期限截止日后的第5个营业日,审核上市公司最近期财务报告,净值低于票面者,即暂停其信用交易,审核日的计算方式同前述恢复信用交易。

证交所强调,新的交易制度除了可即时反应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较具时效性并对投资人权益更具保障外,修正后规定亦较简单、投资人易于了解。

另外,证交所亦说明,对于暂停融资融券交易的股票,仅为暂停新增融资融券交易,对于已持有该股票的融资、融券投资人,了结交易不受限制,仍得持有至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