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丸山遗址」审议通过为国定考古遗址 成为全台第九处

位于宜兰县冬山乡的「丸山遗址」,经文化部审议通过为国定考古遗址。(宜兰县政府提供)

位于宜兰县冬山乡的「丸山遗址」,经文化部审议通过,成为台湾第9处国定考古遗址,这也是继南澳乡「Blihun汉本考古遗址」后,宜兰县境内第2处国定考古遗址,审议结果将依法定程序核准后公告生效。

县府文化局表示,「丸山遗址」位于宜兰县冬山乡丸山村及八宝村境内,根据中央研究院及台湾大学研究结果,「丸山遗址」埋存台湾新石器时代晚期,长达1500年的史前文化(距今2400年至3900年),为台湾新石器时代晚期「丸山文化」的定名遗址,文化内涵充分展现该史前时期台湾北部、东部文化流动之轨迹,并同时兼具北部与东部之文化特征;此外,透过历次系统性考古发掘,「丸山遗址」出土12件罕见的「人兽型玉玦」,为全台单一遗址出土数量最多,显见丸山于该史前时期岛内玉器交流网络的重要地位。

「丸山遗址」在1994年1998年间先后进行3次考古发掘,随着大量史前遗物出土,宜兰县政府在2003年依法指定丸山遗址为县定古迹,2006年配合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指定为「县定遗址」。

「丸山遗址」是宜兰县第1处县定遗址,县府为厘清其重要价值与连结在地文化资源共构保存,多年来先后完成文化园区总体规划、县境内具丸山文化特征之遗址内涵研究,以及丸山遗址发掘资料整理报告,在「丸山遗址」成为国定遗址后,未来对遗址之保护及出土文物之展示教育等工作,将可获得中央更充沛的资源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