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变家产!私校董事轮流领百万年薪 教育部拟修法:仅1名可支薪

教育部。(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私校董事会的董事长、董事、监察人皆可领薪水,却有不少私校董事会指派人头,或由亲友轮当领好领满。教育部近期公告修法草案,未来只有董事长或1名董事可支薪,其余董事及监察人将均不可支薪。

依教育部现行规定,限制全年总报酬1000万元上限,但许多私校董事把校产当家产,董事长、董事及监察人每人月领10几万元。根据教育部修正草案,私校将不得置支領报酬之专任监察人;置支領报酬之专任董事长或董事者,则以1人为限,月薪仍约为13万6千元,但不得再支領出席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被列入专案辅导学校,完全不能有支领报酬董事长或董事,亦即现行聘到10名支薪董事的私校,将只剩1人可支薪。

对此,私校工会理事长尤荣辉表示,专任董事浮濫支領报酬是长久存在问题并为人诟病,尤其许多财务陷入困境的私校董事会仍不知节樽开支,让社会对私校董事会失去信任

尤荣辉以大部份由教育部派出的「公益董事」所组成的东方设计大学董事会为例,该校虽然财务极为困难,但108学年度总共10位董事及监察人支领的出席费竟高达119万,相当不合常理。跟东方设大一样在108学年度财务状况亮出4个红灯台湾首府大学,已经多年维持二名有给职专任董事,其中一名还是董事长的儿子年领120-156万高薪,另一名是退休校长年薪曾高达96万,其他董事一年领取数万元不等出席费,台首大107年董事会花费高达539万元,108年也达217万,对于财务困难的学校来说,董事会支出都太过浮滥。

对目前专任董事浮濫支領报酬情形将有所改善,尤荣辉给予教育部肯定,但董事会除浮滥支领薪资外,尚有租购奢华高级座车、领取不合理高额出席费及交通费等问题,建议教育部一并检讨并加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