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独董需揭露 13家金融机构独董连任超过3届

金管会修正上市公司关于独董条文,以强化独董责任。(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近日上市柜公司弊案多,独董监督功能未显现也成为外界关注的议题。金管会11日表示,将修正上市柜公司关于独董的条文,包含金融机构,独董若超过3届,必须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原因股东会上向股东说明,预计明年6月起股东会适用,截至今年6月底有13家金融机构独董超过3届。

根据证期局统计,2016年国内上市柜公司独董任期超过9届有343家、共505位。此外,2015年有14家金融机构、20位独董任期超过3届,到今年6月底减少到13家、19位,分别是台产、第一保、元富证、华南金、国泰金、开发金、玉山金、群益证、大众证、大展证、台新金、国票证日盛证。

针对强化上市柜公司独董责任,证期局将修正的条文重点有三:第一,若会议事项与独董自身有利害关系者,应于会议中说明利害关系重要内容,如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应回避,并载明于会议记录,开会过程全程录音录影存证,并至少保存5年,主管机关可以依法调阅。

第二,公司应提董事会决议议案,例如:并购案或买卖资产等,独董均应亲自出席,且董事会应有至少一席独董亲自出席。据金管会统计,目前上市柜公司独董参与董事会出席率为91%。

第三,参考香港新加坡法规,已连续担任该公司独董任期达3届者,应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继续提名理由,并于股东会选任时向股东说明。证期局表示,修正后的条文将于近期发布,并且于明年6月股东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