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可转债三个月内不得执行库藏股 祭暂行措施

金管会祭出可转债暂行措施,准4月6日前挂牌的可转债企业,执行库藏股。资料照片

特殊时期,可转债祭暂行措施。金管会9日表示,已回复券商公会,在落实三大配套下,准许4月6日前已申报生效的可转债发行公司,目前可以执行库藏股,适用的可转债发行人共25家,但7日之后才生效的可转债,则继续受限三个月内不得执行库藏股。

暂行措施的三大配套,即第一是执行库藏股不能影响原有申报募资计划资金运用,必须经原承销商评估董事会通过,证期副局长蔡丽玲表示,企业发行可转债一定有资金需求,不能用此部分的钱去买库藏股。

第二是再有申报生效案件,必须就此次执行库藏股的情况说明,并按季填报,说明执行库藏股是否影响原来募资的资金运用。

第三是企业负责人要对董事会承诺,转换公司债在挂牌三个月内,执行库藏股的价格不可高于转换价格,蔡丽玲表示这是担心会有套利情况,所以负责人必须承诺库藏股执行价不能高于可转债的转换价。

这是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股市,有些公司认为自家股价委屈,想执行库藏股自救,但现行法规限制可转债申报生效到挂牌后三个月内,不得执行库藏股,因此券商公会建议,特殊时情应适当放宽,有利企业自救。

当初金管会是因为发生多起弊案,即企业发行可转债后,再利用各种方式拉抬自家股价,让股价高于可转债转换价格,可转债投资人即有套利空间,所以限制可转债挂牌后三个月内,企业不得执行库藏股。

这次因应新冠肺炎疫情,金管会祭出暂行措施,即只适用可转债申报生效日在4月6日之前的公司,可在未满三个月的情况下宣布执行库藏股,适用企业25家, 如华新科国巨、日扬科技台湾气立、杏一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