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羁押庭宵禁修法人权向前走
▲司法院针对刑事诉讼法人身自由权剥夺部分条文进行修正,一旦通过未来法院深夜11点后不得再召开羁押庭,为我国人权做进一步保障。(图/记者孙曜樟摄)
文/董介白
司法院于昨日 (2017/1/19)通过攸关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以往搞的人仰马翻,大半夜还在开羁押庭的情况,未来将不复存在。修正条文明定检察官声请羁押被告时,深夜11点以后不得开庭,等同是声押庭的宵禁令;修法同时将「赖素如条款」入法,让被声押的被告律师享有阅卷权,才符合「武器平等」原则。
司法院未待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召开,能做的先做,透过修法直接落实改革,实是官方版对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宣示。虽未来仍须经过立法院审议,但司法院能够体察民间的殷切冀盼,犹未晚已,值得鼓励。
司法院会院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共有三大重点,包括:羁押庭召开的宵禁令、侦查中律师享有阅卷权,以及羁押程序的折衷式强制辩护规定。
其中的侦查中律师享有阅卷权,缘于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在双子星开发弊案中涉贪遭到羁押,赖不满在检方声押时,临时拿出一份监听译文进行突袭,以致于赖女无法行使正当防御权,因此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大法官于2016年4月作成释字第737号解释,认为基于人权保障,检方的侦查不公开,并不能妨碍正当法律程序的进行,释宪宣告让侦查中的被告律师,能够享有适当的阅卷权,以了解检方声押的事由及证据,进行诉讼防御。
以被外界视为「赖素如条款」的大法官737号解释为例,赖素如是在民国102年6月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民国105年3月召开宪法法庭行言词辩论,然后在同年的4月29日做出解释文。昨天司法院会通过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修正,未来再待立法院完成修法,整个人权保障条文的产出,恐怕至少要花上4年以上的时间。
▲针对律师阅卷权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召开释宪法庭,赖素如泪洒。(图/记者杨佩琪摄)
期待注入新血的大法官会议,未来在受理相关具人权保障议题的释宪声请案时,鉴于人权保障的先位及时效性,应该列为优先释宪案,否则在释宪声请的漫长队伍中,都不知道要排到何时才能见到阳光。
在过去,每遇重大瞩目案件的声押庭召开,台北司法新厦周围总是灯火通明,媒体大阵仗排班守夜;法庭内,莅庭声押的检察官漏夜撰写声押书,收到声押案的法院大半夜看卷后再召开羁押庭。包括检察官、法官、乃至被告,每个人都在疲惫不堪的极差状态中,决定人身自由是否遭到剥夺,站在人权保障的角度上看,过往的漏夜召开羁押庭,本质上就是在侵犯人权。
司法院能订定羁押讯问的宵禁令,规定深夜11点以后法院禁止开羁押庭,虽然现制上已有被告拒绝夜间讯问规定,但在刑事程序上明文禁止,让法官在决定押放之间更有清晰的头脑可以判断,这才是人权保障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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