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30岁前做对四件事 40岁赚到五千万

国小五年级家庭经济变故,让蔡志雄被迫长大,出社会后,他工作生活投资都追求稳定。过去十年他做对了四件事,所以四十岁即达到财富自由。

文/刘育菁

蔡志雄,四十一岁,出社会后如果没有做对四件事,现在的他可能只是台湾近一万名合格律师中,一位名不见经传的流浪小律师。

二○○一年,他离开知名的尤美女律师事务所,回到只有两万多人口的新北市金山老家开业。他在自家水电一楼隔起五坪的空间,摆起桌椅、招牌及电脑,从最简单的合会、土地纠纷、离婚等调解起步。

在没有固定案源、人脉,且连办公室都极度阳春的情况下,他仍像个拚命三郎,每天往返法院与办公室。跳脱不开等待开庭、阅卷、写诉状的一成不变生活,周末还得全天候待命,深怕漏接客户电话,更多时候还必须忍受无情地杀价。

财富自由八分法花八成时间创造被动收入

这是执业律师必须面临的现实,所幸,蔡志雄领略到「财富自由八分法」哲学,他一方面降低本业收入,一方面提高业外所得,终于在四十岁时拿回工作的自主权

现在他每天平均只花两小时在本业,剩下八成时间运用在创造被动收入上。他解释说,一天工作八小时、月薪八万元,若每个月能有一笔一万元的被动收入,等于减少工作一小时,这时候就会有七万元的主动收入,一万元的被动收入,还有一个小时的自由时间。

也就是说,当每个月被动收入达到八万元,就可以完全不用工作,原来工作的八个小时统统都是自由时间。目前蔡志雄的家庭八成生活开销,都可透过被动收入来取代,他有信心不出五年,就能达到百分之百,届时就不用担心退休金没有着落。

蔡志雄在家排行老三,有二个姊姊、二个弟弟,爸爸是水电行老板工人,一份薪水养活七口之家,妈妈为了补贴家用,除了照顾五个孩子,还当保母补贴家用。他依稀记得小时候,家里曾经穷到连学费都得向邻居商借,身为长男的他被迫「提早」长大,求学时格外认真,是五个孩子中最会念书的一个。

争气的蔡志雄没让人失望,从中正高中、政大法律系,再考取政大法研所,一九九七年考上录取名额不到三百人的律师,这一张证照如同「镀金」的保证书,确保收入无虞

然而,随着台湾经济走下坡,政府年年增加律师录取名额至九百人,执业生态丕变,律师从「金饭碗」褪色成「铁饭碗」。曾经穷到付不出学费的蔡志雄,执业时没人脉、没资源、没背景,却能在四十岁就不为钱工作,他究竟做对了哪些事情?

第一件事:薪水先存后花第一桶金

一九七○年代,蔡爸爸水电行的生意与当地开工数呈正比,「景气好时,爸爸就像老板,可以请工人帮忙跑外务;但景气差时,他就得卷起袖子当起水电工。」所以从小他就明白,爸爸养家担子并不轻,寒暑假自告奋勇当起爸爸的小跟班。

国小五年级时,爸爸生了不知名的怪病,遍寻名医找不到原因;约有二年时间,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只靠存款,寅吃卯粮让经济陷入窘境,只得变卖资产。「有一回妈妈想退了爸爸叫的零件,但厂商指着马桶盖一条浅浅的纹路,一口咬定是人为损害,因此无法退货。」这一幕难以抹灭,而这件事让蔡志雄往后在各方面都以追求「稳定」为目标。

所以蔡志雄一开始当实习律师时,薪水虽然只有三万元,但领到薪水一定「先存后花」;决定开业时,也只敢从老家起步,业务上了轨道,才决定买办公室。与他结婚十四年的太太刘纯菁表示,当他们有能力买进口车时,他却宁可屈就国产中古车,把省下的钱当作买投资套房头期款。这是蔡志雄奠定财富自由的关键。…【本文未完,尚有2214字,可于今周刊官网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