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都更分配面积过小领取补偿金 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发解释令,都更权利变换后分配面积不足,领取现金补偿可免征营业税。(图/记者曾俊豪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发布解释令,如果以权利变换的方式参与或实施都更者,若都更完成后所分配的土地建筑物,未达最小分配面积或者应分配的面积,依规定领取现金或差额价金,属于土地所有人权销售土地行为,依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

所谓权利变换是指透过土地所有权人提供土地,都更实施者提供资金,在该土地兴建新的房屋,兴建完成后,双方依据更新前权利价值与提供比例,分配更新后分配建筑物及土地。也就是,实施者提供资金兴建房屋,于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实施完成后,将更新后的部分建筑物与原土地所有权人交换部分土地的互易模式

财政部指出,106年曾经发出函释,都更实施者(营业人)依都更规定以权利变换的方式提供资金、技术或者是人力参与或实施都市更新事业,在实施完成之后,取得更新后建筑物及土地应有的部分,经主管机关核定后,权利价值为其销售额

考量土地所有权人于参与或实施都市更新过程中,如发生应分配房地面积未达最小分配面积单元,导致无法分配,或实际分配房地面积少于应分配面积情事,所领取的补偿金或差额价金,应否课征营业税滋生争议

经该部函询内政部意见表示,权利变换后权利价值计算及差额价金找补应属权利变换范畴,意即土地所有权人领取补偿金或差额价金,不属出售应分配房地取得代价,基于上述理由,核释免课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