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美国司法部与联电达成和解的解读

攸关两岸、美国半导体产业布局美国司法部最后与联电营业秘密诉讼达成和解,成为各界关注焦点。图/新华社

中美对峙高升、一场关乎两岸与美国半导体产业布局、人才流动的台湾营业秘密诉讼成为国际关注的秘密审判之际,美国司法部出人意外地与联电公司达成和解,并得到北加州联邦地方法院认可确定。

美国司法部在2018年9月经陪审团对联电、其三名员工福建晋华起诉,指控渠等共谋从事经济间谍等重大犯罪司法部长还在同年11月大阵仗率领联邦调查局长、二位助理部长召开记者会公布此案,为川普总统打响对中国大陆贸易战敲边鼓!

经过2年多在台湾及美国的法律攻防,尤其是在台中地院重判联电三位员工4年半至6年半徒刑重罚联电1亿台币的有利情况下,美国司法部竟然放弃天价损害赔偿罚金,而以6千万美元的低价与股本超过千亿台币的联电和解,创下近年来对台湾企业最低罚款纪录帝宝汽车刑事罚款加上民事和解金合计6,800万美元,奇美公司罚款2.2亿美元,友达公司罚款更高达5亿美元。

更重要的是,美国司法部同意撤销对联电的共谋实施经济间谍活动、共谋窃取多项美光营业秘密及专利有关的指控、以及放弃民事损害赔偿。

依据联电公告,联电仅就员工在公司高层不知情情况下违反公司不允许任何员工携带前公司资讯到联电的政策,对于员工行为负法律责任。美国司法部同一天发布的新闻也证实联电只对「知悉营业秘密被偷窃或未经授权而占用、转换,仍接受、购买或持有该秘密」认罪。

然而,美国司法部还是很嘴硬,在新闻稿表示会对晋华及三位联电员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并以民事手段禁止晋华转让该遭窃秘密或将使用该秘密而制造的产品出口到美国」。但是既然联电没有从事经济间谍行为,福建晋华岂还会有透过联电及其员工而犯经济间谍罪的可能?福建晋华2018年10月受到美国商务部禁运限制,生产受到制约,「试产投片」后并无其他进度,何来产品出口到美国?其次,三位联电员工均为在我国境内的我国人民,不受到美国司法权管辖,何况其中何姓王姓员工正受我国刑事追诉中。

值得注意的是,联电的公告还特别强调「不允许任何员工携带前公司资讯到联电,且针对自身与他人营业秘密已有多项保护与防免之政策与措施,然而两位参与DRAM合作案的台湾美光前员工,却违反与联电签订之雇佣合约与声明书,携带前公司资讯进入联电并于工作中参考。当联电知悉上述情事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确认开发的制程技术不包含任何未经授权的资讯。」

这与美国司法部的新闻稿截然不同,后者指出联电副总、后来出任福建晋华高管陈姓员工,在知悉联电IT部门侦测到从美光离职到联电的何姓员工电脑含有美光智财时,批准发给王姓及何姓员工各一台联电的「离线电脑」继续取得美光营业秘密而不被发现。

假设其言为真,何以台湾检调单位三年多来未起诉这位真正的陈姓犯罪首谋?是他们怠忽职守?何以台中地院不将其在判决也提及的陈姓员工移送检察机关查办?是证据不足?还是美国司法部是在对台湾检调下指导棋?

客观地说,美国司法部等于承认联电没有从事意图或明知有利中国大陆政府、机构、单位的经济间谍行为,证明当初的起诉是错误的、冤枉了联电!美国司法部打了一个大败仗。但是该部没有硬拗,守住法治底线,以协商方式迅速让本案落幕,保住了面子

既然联电只是「知悉营业秘密未经授权而占用,仍接受或持有该秘密」,而非经济间谍,其被判重刑的三名员工只是持有营业秘密未经授权而泄漏营业秘密,应改依营业秘密法刑期较轻的第13-1条起诉判决,而不是处罚经济间谍的第13-2条。请本案台湾当事人、法院乃至司法院不要再假借营业秘密装神弄鬼,尽速回归法治常轨,公开审判,并公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