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扰民 金控个资使用从严
▲未来除了客户姓名以及地址外,金控旗下各事业若要取得客户进一步资料须先取得民众的同意。(图/资料照片)
有感于电话行销扰人,立法院一审修法通过,金控共同行销时,对客户基本资料的取得严格限制,也就是,未来除了客户姓名以及地址外,金控旗下各事业若要取得客户进一步资料须先取得民众的同意。
财委会今(2)日通过金控法第43条条文修正草案,限制金控子公司间进行共同行销时,除姓名、地址外,共同搜集、处理及利用客户个人基本资料、往来交易资料等相关资料应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过去民众只要与金控旗下一公司往来时,其相关的姓名、地址、电话、生日、身分证字号等个人资料不必事先经过客户同意便会做为金控旗下各事业共同行销使用,未来修法后,除了民众的姓名以及地址外,有关个人生日、电话以及身分证字号等个资都将回归个资法保护。
立委赖士葆说明,金控业对消费者资料、地位以及财力等个人资料的取得相对其他行业来得多且深,由于金控可因取得客户资料获得经营利益,且有较大能力分散风险,因此,金控业应担负较大义务伦理,金控业对个资的规范,不应该低于个资法的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