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违规扣车牌 规定业者要告民众才能领回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政府大力推广观光产业,加上鼓励使用大众运输工具,许多民众会选择到当地租车,但是如果租车发生违规被扣车牌承租人不只要挨罚,还会被告!因为依法如果民众租车发生违规,出租的车辆要被吊牌3个月,而租车公司只能透过向民众提告,才能领回牌照或车辆。▼许多民众近来出游改采当地租车,却不知一旦违规不仅挨罚还会被告。(资料画面/取自东森新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4项规定,出租的车辆必须处以吊牌3个月处分,租赁公司也必须向法院对承租的民众提出损失赔偿诉讼,始可领回牌照或车辆。这项规定造成很多异议案件,经法院裁定撤销扣牌的行政处分的比率高达80%。

台北市议员戴锡钦表示,原本裁罚出发点,是以汽车驾驶人与汽车所有人为「同一人」,且其立法目的系以「扣牌」的行政处分吓阻违规驾驶,来维护行车安全。但租车期间,汽车驾驶人与所有人并非同属一人,对租车公司的车辆扣牌,并无法让驾驶人记取教训,如此行政手段既不合情、更不合理

而相关的情形屡次发生,不仅被告的民众傻眼,租车业者也是不堪其扰,台北市议员汪志冰就曾接获民众陈情,表示因为驾驶租赁公司的车超速60公里而受罚,按处罚条例规定,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他愿意缴纳罚单,并另外赔偿租赁公司三个月的租金损失,但政府竟规定租赁公司必须告他才能免罚吊扣车牌的处分。

汪志冰转述民众的质疑:「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都愿意负责了,为什么行政机关这么鸭霸,一定要叫租赁公司告我,让我一直跑法院,这样不是劳民伤财浪费司法资源吗?」

而台北市租赁商业同业公会刘裕总干事指出,现在台北市的小客车租赁公司超过360家,租赁小客车共67,823辆,小货车租赁公司也有48家,车辆13,632辆,全省租赁车辆已突破10万辆,影响层面很广,有关单位不应该坐视不管。

但由于修法权责是在交通部,经两位议员要求,台北市交通局承诺将发函给交通部,建议主动修法,或制定相关行政命令,来补正法规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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