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在国道违规停车拍摄交通事故 国道警察要罚!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国道一号北向324.1公里,自用小客车撞击大湾交流匝道仪控号志配电箱道路设施交通事故网上流传有非本案交通事故车辆停于匝道,人员下车于事故车辆旁之违规行为,国道警察第四大队指出,将依道交修例罚驾驶人及行人新台币3000至6000元罚锾。

▲国道一号北向324.1公里,发生自用小客车撞击大湾交流道匝道仪控号志及配电箱等道路设施交通事故。(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国道警察第四大队指出,有关9月11日凌晨2时38分许,发生于国道一号北向324.1公里,自用小客车撞击大湾交流道匝道仪控号志及配电箱等道路设施交通事故,驾驶步行离开现场,四大队处理员警于大湾交流道下,发现于旁路边休息的肇事驾驶,经测酒测驾驶酒精浓度超标,本案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

对于网传影像行经四大队辖线北向324公里事故处,有非本案交通事故车辆停于匝道,人员下车于事故车辆旁路之违规行为,员警抵达现场时,该群人已不在现场,该群人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理处罚条例第33条1项8款违规停车、第33条4项行人于国道行走,分别处驾驶及行人新台币3000至6000元罚锾。

国道第四大队指出,如有民众为了拍摄高速公路上之事故现场,而在车道上紧急停车为刻意或是故意危害他人,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汽车所有人牌照吊扣3个月。

▲国道南区四大队新市分队洪义铭小队长说明案情

而民众如为拍摄类似画面而行走于高速公路,将依道路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4项不得行驶或进入第1项道路之人员、车辆或动力机械,而行驶或进入者,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锾。

警方强调,有关网传影片拍摄者是否涉及泄漏个人资料之违法行为,系若当事人认定个人权益遭受侵害时,可自行提告。如有民众有关网传影片中车辆、人员等违规影像,影像内需有明确之时间、日期、地点及明显之车牌号码,请于发生后7日内提供四大队,经审核后所辖分队将依法举发。

粉丝一用就是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