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买地规划陈诚墓园 未办产权移转遭监委纠正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设于新北泰山区的前副总统陈诚墓园(现已修建为辞修公园),遭到原地主检举未办产权登记,40多年来仍属私有地,经过监察委员陈建民高凤仙调查后,认为政府居然只以一张公文主张当年已付钱收购土地,损害国家与地主权益,3日提案纠正新北市政府

▼位于新北市泰山区的辞修公园。(图/取自新北市泰山区公所网站)

报告中指出,原台北县政府与泰山乡公所(现新北市政府及泰山区公所),在54年间办理协议价购同荣段1143地号等25笔土地,作为前副总统陈诚墓园使用,不熟悉法令,轻忽程序,未追踪列管,又未积极谋求处置,产权登记先后停顿40多年,迄今仍无法办理,有重大违失。

监委认为,部分地价购后仍由私人占用,并未确实做为墓园使用,但在订定都市计划时,直接划设为住宅区墓地用地,又与相邻土地合并作为「辞修公园」,实际使用情形偏离原取得目的;而部分私人占用土地划设为「住宅区」使其合法化产生使用上极大差异不合理性,并衍生后续地上物处理问题

而政府对于本案土地取得居于主导地位,应当负担更多责任义务,对于土地所有权人是否已具领地价事实,应提出受领地价或印领清册等具体文件,以资证明,不应该只凭行政院61年公文及法院判决,就认定土地所有权人已领取地价。

监委强调,国家强制征收土地,应于地价补偿费发放完竣,才取得所有权,以一般买卖方式取得者,更应遵守此一原则主管机关在土地所有权人是否已受领地价尚未厘清前,就认定该土地为已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显有不当。

但主管机关面对多年争议,未尽速谋求解决方法,而本案土地无法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所衍生税赋问题,也未一并纳入考量,有严重怠忽。因此,监察院内政少数民族委员会决议通过监委所提出,对新北市政府的纠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