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无牌车辆违规取缔 民众勿贪一时之便

▲无牌车辆乱停及占用停车位,环保局接获民众举报案件,必要时并与警察局交通局等依权责加强取缔或移置。(图/环保局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许多民众将自家无牌车辆,停放路边停车格或停车场情形台南市环保局呼吁民众勿将无牌车辆乱停及占用停车位,环保局接获民众举报案件,即派员巡查了解,必要时并与警察局及交通局等依权责加强取缔或移置,请市民不要为了省停车费或少缴税金而暂时停用牌照,将自家无牌车辆乱停。

环保局表示,无牌车辆违规停放道路,许多法规皆有相关规范,如环保局可依台南市处理废弃车辆自治条例查报及处理明显失去原效用之无牌废弃车辆,一旦张贴、移置并未于期限领回,将依废弃物处理或变卖。

台南市警察局可依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12条第4项规定,处罚未悬挂号牌于道路停车者并当场移置,经公告后仍无人认领者,即进行拍卖;另占用公有停车场及停车格之无牌车或废车,交通局可依台南市公有停车场收费管理自治条例规定,书面通知车主改正,逾期未改正而使用停车场(格)者,依法移置,经公告后仍无人认领者,即进行拍卖。

另公私有土地,遭不明车辆停放,接获民众报案后,环保局将邀请相关局处联合现勘查明车主,并通知车主移置,如未移置影响市容景观,将依违反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处分。如有疑似废弃车辆,民众可透过环保局通报专线0800-066-666进行举报。

环保局表示民众若有车辆不再使用,可依正常程序办理报废,报废后可交由合法回收业者进行回收,车体回收后,记得要取回车牌及索取环保署开立的「废机动车辆回收管制联单」,并到监理单位办理车籍报废,完成车籍报废相关手续就可以申领废车回收奖励金,相关规定可由环保署资源回收免付费专线「0800-085-717」(谐音:您帮我,清一清)查询;另无牌车辆不要任意停放道路或空地,市府将加强取缔,不要贪图一时之便,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