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审速决江春男酒驾遭外界批特权 北检:正常处理

驻星代表江春男。(图/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新加坡代表江春男日前在总统府完成宣誓典礼后,晚间却因酒驾遭警方拦查,酒测值达0.27毫升被依照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检方8日指出,考量江已认罪,也无前科,谕令他缓起诉1年,但须支付公库6万元。对于外界质疑处分时间太快、有特权等,台北地检署强调,全案依照正常程序处理。

媒体人江春男8月2日晚间9时许,在台北市国宾饭店饮用红酒后,晚间10时许驾驶自用小客车离去,并于滨江街3号前被警拦查;经吐气酒精浓度检测后,测得酒测值达0.27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

但检方认为,江春男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1款之服用酒类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但因自白犯行、有明显悔意且未肇事造成他人死伤 ,因此酌刑法第57条所列之事项公共利益之维护,予以缓起诉期间1年,并于缓起诉处分确定后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6万元。

但对于北检速审江春男一案,有立委质疑北检处分的时间太快、有特权、新政府护短等。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陈怡洁指出,过去为了严惩公务员酒驾,无论是否缓起诉都要记过二次,「如果江春男因为身分特殊,享有差别待遇毫无任何处罚,要如何要求基层公务员及民众?」

民进党团副书记长庄瑞雄则认为,江春男酒驾缓起诉代表司法侦查已经终结,江春男到新加坡履新确定;而对于这次北检速审,他认为未来检方遇上类似案件,应该比照此案,避免日后引发不当联想。

对此,北检8日发出新闻稿澄清,江春男3日凌晨经警方移送地检署,由内勤检察官讯问后,认为他符合缓起诉的要件,而且也经他本人同意,因此地检署依「速侦」案件的程序办理,也就是由内勤检察官先行撰写结案书类,送阅完成后即分案公告,从收案至结案共6天;而一般「速侦」案件处理时间约3到5天,相差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