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年底一定要挂牌! 警拦查曝3项违规最多

高雄市区监理所联合交通大队于日前到冈山稽查微型电动二轮车,并宣导应于期限内挂牌避免受罚。(高雄市区监理所提供/任义宇高雄传真)

为强化微型电动二轮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已修法,将微型二轮车纳管,需于今年11月30日前领牌、投保才能上路,距期限剩不到半年,高雄市区监理所与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队合作,于日前前往冈山闹区进行稽查与宣导,同时公布微型二轮车违规前三名,依序为闯红灯、违规停车、未戴安全帽,提醒车主遵守相关规定。

高雄市区监理所与交通大队警方合作,于17日下班尖峰时段,前往冈山区中山北路附近进行联合稽查,除针对尚未申领挂牌微型二轮车车主,提醒尽速完成挂牌外,对于有违规改装设备之车辆也会加强拦查取缔,共拦查16辆微型二轮车,其中车辆6件因违规改装遭开罚,分别为改装脚踏杆3件、未加装照后镜2件、载运乘客1件,改装部分依法处新台币1800元至5400元罚锾;载人部分可处新台币300元至600元罚锾。

交通大队警方表示,今年上半年取缔微型二轮车违规,以闯红灯有197件最多、其次为违规停车100件、未戴安全帽91件,期间共发生微型二轮车事故共314件,去年同期减少54件,强调将持续与监理单位配合不定期、不定时实施联合稽查,加强拦查取缔及宣导。

监理所表示,微型二轮车若逾11月30日期限未挂牌,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1条规定,可处新台币1200元至3600元罚锾,并禁止其行驶,若属经型式审验合格车辆者,将当场移置保管;未属未经型式审验合格车辆者,则将当场没入,同时提醒微型二轮车禁止载人,违者可处新台币300元至600元罚锾,呼吁遵守交通规则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