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11月起要挂牌上路! 警方呼吁:遵守1要3不
东势分局新社分驻所员警,在辖内光国股份有限公司针对200余位越南外籍移工加强宣导电动自行车,11月30日起须挂牌才可上路。(警方提供)
东势分局新社分驻所员警,在辖内光国股份有限公司针对200余位越南外籍移工加强宣导电动自行车,11月30日起须挂牌才可上路。(警方提供)
东势分局新社分驻所员警,在辖内光国股份有限公司针对200余位越南外籍移工加强宣导电动自行车,11月30日起须挂牌才可上路。(警方提供)
因立法院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从今年11月起微型电动二轮车(电动自行车)需挂牌才能上路,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在40公斤以下,或车重含电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轮车辆,应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并登记、领用、悬挂牌照后,始得行驶道路。
警方指出,在新法正式实施前,东势分局新社分驻所员警,在辖内光国股份有限公司针对200余位越南外籍移工加强宣导电动自行车,11月30日起须挂牌才可上路,并遵守1要3不(要配戴安全帽及礼让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载人、不可酒驾)的规定。
新社所副所长郭文达以外语图卡加强针对外籍移工宣导,告知只有合格挂牌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骑乘上路,未依规定领用牌照上路,将处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移交保管;未经审验的不合格车辆,不能领取牌照,骑乘不合格车辆上路,经查获将直接没入。
警方表示,审验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如为让车速加快,擅自改装变速装置,将罚1800至5400元,合格车改变一般装置,如改煞车、铃号、灯光及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等,也会处最高1200元罚锾。法令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则是依照旧的法规,领有合格标章就能行驶道路,但仍需在2年之内到监理机关、将既有的审验合格标章转换成监理机关核发的号牌,2年后才能继续行驶,不然将依新修正的处罚条例进行处分。
东势警分局提醒民众,年满14岁即可骑乘电动自行车,无须驾照、需戴安全帽,11月30日起电动自行车需合格挂牌并投保强制责任险才能上路,骑乘没有合格标章电动自行车将遭没入,以维行车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