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人注意!11月1日起,这些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
11月1日(下周五)起,一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一起了解具体内容!
下周起,一批电动自行车
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11月1日起,以下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一、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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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及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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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GB 42296-202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及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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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B 43854-202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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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对相关安全指标、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了优化完善,提高了电气线路的安全性,利于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同时也方便后续实施检测和认证,降低了检测成本。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从防触电保护角度,禁止了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及对应试验方法。明确“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七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浙江五部门出台
电动自行车合规经营指引
近日,浙江五部门出台合规经营指引
再次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
【浙江市场监管】【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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