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达标电动自行车明日起禁止销售、上牌

【来源:三湘都市报】

11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不得生产销售,消费者购买不达标车辆也无法登记上牌。

10月3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长沙马王堆电动车市场、高桥火焰新能源电动车市场发现,大部分店铺内摆放的电动自行车比往日少了许多,陆续将不达标的旧车运回仓库,等待厂家新车到位。

长沙部分店铺清理不达标车辆

10月30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长沙高桥火焰新能源电动车市场,沿街多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商铺里,鲜有顾客身影,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在帮顾客维修已经上牌的车辆。

多名店铺老板介绍,此前一天,市场方发布通知,11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卖,现有的电动自行车要及时撤走。响应号召,多家店铺已经陆续将车运回仓库,店铺里面留下的车辆数量不多。“我们也在等厂家的新车到位,毕竟也想快点恢复正常生意。”店铺老板说。

严管销售、使用、回收各环节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就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措施作出规定。

公告显示,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装配锂离子蓄电池等,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11月1日起,对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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