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佛教徒,从不喝酒」她遭控拒酒测拦检 法官撤销9万罚锾

北市陈姓妇人指控拒绝酒测拦检。(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北市一名陈姓妇人于2018年11月27日因被警方指控,她拒绝酒测拦检,遭罚9万元。对此陈妇认为冤枉,表示自己是佛教徒,从不喝酒,因此没理由不接受酒测拦检,此外从录影画面显示,并无看到违规车辆号码,警方只凭当下喊出的车牌号码,便认定她拒检而开罚。经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此项行政诉讼有误,撤销原有处分,因此陈妇不需上缴9万元罚缓。全案可上诉。

此项酒测拦检为北市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负责,深夜11点开始实施,而当时警方对陈妇开罚理由在于她行经设有告示执行酒精浓度测试的检定处所,却不依指示停车接受检查,因此通知陈妇到案说明。

北市交通裁决所因此对陈妇开罚9万元,且吊销妇人驾驶执照,要求她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讲习课程。对此陈妇主张,自己是佛教徒,除了不喝酒之外,车子是她赖以为生的工具,因此不会出现拒绝酒测临检的状况,此外当时由北市交通裁决所提供的影片中,并无看到违规的车辆号码牌,警方只凭经过的车辆,喊出车牌号码,无法证明就是陈妇本人所驾驶的车辆,因此提出撤销原处分。

对此,北市交通裁决所提出,当时警方是有依照规定于临检地点设置「酒测拦检」告示牌,再加上指挥棒的挥举指示车辆,但是被点名的该车辆竟无停下受检,而是直接往前开走,警方有将全程状况以录影方式存证,认为此项举发无误。

法官认为,陈妇在申诉书曾提到:「本人吃素20余年,是佛教徒,从不喝酒,晚上开车常遇到酒测,我都会配合会自动停车接受酒测」,由此得知陈妇对于原处分态度感到困惑,再透过裁决所的采证影片中,画面只能听到警方曾说出车牌号码,却未能看清楚车辆外观车号,法官认为警方不能仅以一夜间的短暂片刻记忆就判定车辆拒酒检一事。此外,警方在2018年11月27日被安排的酒测位置,与大安分局长所指定的并不一样,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警方不得在非设置地点,对路过的民众、交通工具进行拦停,因此法官撤销此处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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