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逃天眼!擦撞他车欲逃走 警方调看监视器抓元凶

▲被擦撞的车身上有明显的挂横和凹陷。(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实习记者傅一珩综合报导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队于5月16日14时许,接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施姓车主发现自家爱车左侧车身有明显不属于自己车辆颜色擦痕,遂向警方报案,希望能找到肇事者以求赔偿。警方通过调阅监视器,很快便锁定相关车牌号码以及洪姓驾驶人。

施姓车主向警方表示,自己平时都将车辆停在住家附近,当天前去发动车辆时,发现自己爱车左侧车身有道非属于自己车辆颜色的擦痕,由于对方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因此施姓车主决定求助警方解决此事。

洪姓车主到案后说明自己当时确实在场,因为没有抓好倒车角度,在听见碰撞声后便下车查看,之后才离开。但警方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洪姓驾驶在调整倒车角度的过程中,不慎擦撞路边停放车辆,导致车子明显晃动了一下。洪男将自己车辆停好后,下车并没有去检查被他擦撞上的路旁车辆,没多久便再次上车驱车离开。根据洪男的行为,警方依规定举发。

对此,分队长兴邦表示:「肇事虽无人受伤,洪姓驾驶仍不得离开现场,该逃逸之行为将会依规定举发」。洪姓驾驶倒车因故撞上路旁车辆,但事故后没有依规定处置,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62条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