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打翻热水壶「全身7%二度烫伤」 幼儿园女老师被判6个月

幼儿园教师失误造成2岁男童全身7%二度烫伤。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达志影像

实习记者傅一珩台北报导

台北市内湖区某幼儿园2018年6月发生一起孩童烫伤意外,由于吴姓女教师疏于注意,将未阖盖的热水壶随手放在桌边,导致2岁的康姓男童不慎打翻水壶,造成全身7%烫伤。士林地院审理后,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吴女6个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36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女作为幼儿园教师,应对学童园内的安全负责,热水应密盖扣紧,放置时应顾及孩童行走动线的安全。不过2018年6月12日9时许,吴女将装满热水的热水壶开盖置于书包边缘,随即转身处理其他事务。当时康童正打算协助老师而接近书包柜,期间将热水壶打翻,造成面部、颈部胸部腹部肩部多处地方二度烫伤。

法官认定,吴女身为合格的幼保教师,理应有能力防止此类意外,却因为自身过失导致康童受伤,行为已构成业务过失伤害罪,但考虑吴女承认犯行态度良好且有和解意愿,只因双方和解金额认知差距过大,因此判吴女6个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36万元,全案可上诉。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