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中影资产? 中投:党产会只想打倒最大在野党
▲国民党行管会主委邱大展赴党产会申报财产 。(资料照/记者徐政璿摄)
台北地检署近日重启中影案调查,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16日举办中影案听证会,厘清中影公司是否曾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国民党2006年出售中影公司的售价争议。对此,中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中投于民国95年出售持有的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绝无党产会指「涉嫌贱卖」;期望党产会不要为打倒最大在野党,只要找人垫背,可以不择手段。
中投16日发布新闻稿表示,中投95年4月出售持有的82.56%中影股份给罗玉珍(中影董事长郭台强配偶)、庄婉均(前中影副董事长)等人;出售持有的中影「股权」,而非出售中影持有的不动产,已依当时法令及公司相关规定,委请证券分析师及会计师评估中影股权价值,并据以办理股权出售事宜,并无不合。
中投表示,党产会一再质疑出售股权时未就中影「全部」不动产鉴价,全未考虑法规及市场实际作法,但实际上,评估一家公司股权价值,除须考量持有的固定资产价值,尚需考虑公司营运本业盈亏及持有的长短期投资价值。
中投表示,中影当时本业每年均亏损1亿元到2亿元,而持有的长期投资东森宽频电信股份帐列4亿元,实际价值被外界戏称为「壁纸」等,都会影响股权价值评估。
中投说,会计师张山辉出具的「股权价值合理性之意见」中,引用的鉴价报告,如士林文化城土地中有8000余坪「文教区」土地,是以已变更为「住宅区」土地为假设条件,即使到目前也还是文教用地,而4000余坪「行水区」土地则以土地公告现值估价,都造成文化城土地鉴价金额较实际市场行情大幅高估情形,以此做为股权价值合理性判断,实属草率且不合理。
中投表示,这项股权出售案价金包括每股65元及合约约定「利润分享条款」。每股65元股款部分,中投已完成收取;「利润分享条款」部分因买方未依约履行,已向买方提诉讼,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