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背后勒脖称「我要妳的身体」 男打断女鼻梁性侵得逞

阿美只是在路边蕃薯,竟遭痛殴性侵。(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有多次性侵前科陈姓男子前年白天行经台中郊区农田时,见到田中的阿美(化名)正在农忙,竟色欲攻心,从背后勒住对方脖子,并加以痛殴称「我要妳的身体」,最后性侵得逞;经过他不断上诉后,最高法院维持台中高分院见解,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将他重判7年2月,强制罪也另判刑4月,全案定谳。

据判决书,40岁的陈男早因2度性侵和触犯妨害风化等罪入狱服刑过,但他并没有因此悔改,103年12月21日中午行经台中郊区时,发现的头戴安全帽的阿美正在捡蕃薯,便从其背后勒住其脖子,见对方挣扎又出拳猛击头部眼睛等处,连鼻梁都打断,并以用台语恐吓「我要妳的身体」,「要配合我,不然要让你死」。

陈男随后拉开阿美外套背心,再将外裤内裤脱去,加以抚摸、亲吻胸部后性侵得逞,直到被害人听见有人靠近,大喊「救人喔!」,他才急忙逃跑,并拿走阿美的安全帽当遮掩。

陈男在法院审时辩称,当时是因为先吸食K他命,已经意识不清,「迷迷糊糊的不知自己在做什么」,也只有用手指插入,并没用生殖器,但台中高分院合议庭不采信他的辩词,认为其随机性侵,还殴打被害人,事后也没和解、手段凶残,对他人性自主权缺乏尊重,便依妨害性自主和强制罪等罪,各判7年2月、4月,上诉后被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