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性侵未遂夺走女内裤 恶男强辩「卡到阴!」
褚姓男子深夜发现穿裙女子酒醉独行,企图当街性侵未能得逞,竟带走女子的内裤,闻一闻气味再丢弃垃圾桶,法院审理时他辩称手被内裤卡住不方便,后来又说是对方主动给的,法官根本不信,二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
家住基隆市的褚姓男子去(102)年6月凌晨行经桃园县芦竹乡洛阳街,看见1名穿裙女子酒后独行,立即尾随并推倒女方,伸出狼爪进入女子内裤抚摸其下体,再强脱内裤欲性侵时,因被害人不停尖叫反抗,一名骑士刚好经过按喇叭警示,褚男担心事迹败露,拿着女子内裤拔腿就跑,被害人不甘受辱报警提告。
警方依监视器画面循线逮捕褚男,他供称没有要性侵对方的意图,只是想摸一摸,不料手被内裤卡住,干脆把内裤给脱掉,后来出现路人,他就赶快离开,内裤曾经拿出来闻气味,之后丢到基隆火车站附近的垃圾桶。
法院审理期间,褚男推翻口供,反指女子没有反抗并自愿将内裤交给他。被害人回忆被害经过,不停哭泣拭泪地说,当天公司约在KTV聚餐,她喝了些酒后,走去便利商店买水,欲返回KTV路上受害,事后身心创伤甚巨。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褚男为逞一己性欲,趁被害人一人酒后独自步行随机犯案,完全不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权,依妨害性自主判他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