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造成二度烫伤,判为恶作剧无需接受刑罚?

小孩子之间玩耍,常常会因为认知优先,光图一时之乐不顾及后果,很多恶作剧虽说没有恶意,但会无意之间给他人造成一辈子的伤害。就因为一个无心之举,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实在是令人惋惜。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造成二度烫伤,判为恶作剧无需接受刑罚?

据媒体报道,广东韶关市发生了一起校园伤害事件。一小学六年级的男生,将开水泼到了年仅6岁的女童脸上,造成面部、胸部、大腿大面积严重烫伤。女生的受伤情况触目惊心,经医院鉴定为二度烫伤。

所谓的二度烫伤,是指由高温接触造成真皮层受损,除了疼痛以外还会有水疱,经过治疗会恢复皮肤功能,但也会留有疤痕。这对于女孩来说,可谓是极大的伤害,现在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疼痛,还有心理阴影。女孩天天晚上做噩梦,未来能恢复到什么程度都是未知数。

受伤的疼痛已经让家长心疼不已,虽说没有生命危险,但以后脸上、脖子上、前胸、大腿上的疤痕会让女孩一辈子自卑,甚至影响日常社交,升学、就业、婚姻都会受影响,这些损失很难用金钱来衡量。

对于家长来说,当下最重要的除了治疗以外,还希望始作俑者受到处罚,这样才能解心头之恨。按理说这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但关键在于男孩只有11岁,还属于未成年。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最终将此事归为“恶作剧”,否认存在故意伤害行为,更不算校园霸凌。

起因是学校直饮机故障,导致水温异常,涉事男生也是临时起意,并不存在蓄意,也不知道是开水,所以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再加上男生未满16岁,仅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负责女童的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无需接受刑事责任。

女童家长对此无法接受,警方曾经向家属通报,确认对方的行为是故意的。即便学生对水温不知情,但故意泼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家长不认同“恶作剧”的说法。将明显的校园欺凌行为轻描淡写,是极度不负责任的。

《未成年保护法》是用来保护未成年的,不是用来护短的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凡是在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的义务,学生就不会有这样的行为,因此除了涉事男生以外,学校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更何况,直饮机故障也是主要原因,学校的责任就更重了。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男生只有11岁,无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是否属于校园霸凌也不重要,都无法对其判定刑事责任,只能让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样的结果着实叫人失望,即便是天价赔偿又有何用,对女童造成终身损害,不是金钱能衡量的。

该处理结果不仅让人想到了众多校园霸凌案件,还有很多未成年犯罪事实,无论他们犯多大的罪过,最终都会因为未成年保护法和刑法年龄限制,无法让他们受到惩罚,甚至监护人也无需承担刑罚,只需要赔偿了事即可。

这也造成有些家境殷实的父母,不在乎赔偿,对子女的管教和约束也就比较松散,甚至鼓励孩子横行霸道,最后都用经济赔偿解决。被欺负的学生和家长真是有苦难言,有时候法官和律师也很无助,法律是用来保护未成年的,不是用来护短的。

社会不断进步,00后学生从小接受的外界信息更多,加速了成长的进程,很多小学生思想就已经很成熟了,甚至比成年人心眼都多。如果就因为年龄小就可以胡作非为,势必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尤其是校园里未成年扎堆,要是犯任何错误都无需承担严重后果,也就少了威慑力,这也证明单纯的民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加大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引起家长的重视,从而尽到监护权利,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什么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罗翔老师曾经说过,法律存在的意义绝不仅仅是在于惩罚犯人,还要起到威慑作用。现在未成年人成了法律最大的漏洞,必须及时修补才行,否则校园霸凌情况很难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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