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拜神途中「撞后不理」 警拿监视器打脸肇逃男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撞后不理!陈姓男子到台南区城隍庙欲参拜,停车时不慎擦撞到路边车辆不料陈男竟直接倒车离开,警方找到人时,他竟称「以为没有怎样」才会开车离去,但警拿出监视器画面打脸陈男,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可处新台币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

罗姓车主车头左前保险杆被擦撞,痕迹长达逾3公分。(图/记者陈玉翻摄,下同)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表示,日前接获罗姓车主报案称,自己将车停在南区合作街94巷的城隍庙旁去处理事情,返回时发现车头左前保险杆被擦撞,痕迹长达逾3公分,罗姓车主不甘损失怒而报警,希望找出肇事者索赔。

警立即调阅监视器,掌握车号以车追人,请陈男到案说明,他辩称,自己要去邻近庙宇拜拜,发现有轻微擦撞到1台路旁车辆,以为对方车辆没怎样,才会直接倒车直接离去。但警方根据监视器,发现陈男在巷弄中擦撞红色车辆后,迅速倒车离开,甚至没有下车查看。

▲陈姓车主不慎擦撞路边车辆,竟「撞后不理」迅速逃逸。

分队长兴邦表示,陈男因故撞上路边车辆,事故后没有依规定处置,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可处新台币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肇事虽无人受伤,陈男仍不得离开现场,该逃逸行为将会依规定举发。